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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配套改革是我国进入了发展与改革新阶段后,在区域层面进行的新的改革试验。综合配套改革与以往改革是一脉相承的,但又表现出全面、区域的公平性、制度创新等时代特征。与制度创新经典理论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型制度变迁”相比,综合配套改革的制度创新更为复杂。要求地方政府充当制度创新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双重角色,极大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自主决策权,但也承担了更大风险。为了合理发挥中央与地方不同改革主体的积极性,承担相应责任,必须明确各自在改革中的地位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