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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于1996在全县供应加碘食盐,实施防治碘缺乏病措施。于2000年自查评估,未实现基本消除该病目标,究其原因为碘盐营销市场行政管理不力。为到2005年实现基本消除该病目标,在上级的重视下,调整了县盐业部门行政领导,实施加强兴文碘盐营销市场的行管力度,全力缉私。与此同时强化人们的健康教育,历时5年的努力,于2005年自查评估,实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收到较好的防治成效,现将结果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