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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排他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只能以案卷为根据,不能在案卷以外,以当事人所未知悉和未论证的事实为根据。不能把案卷排他原则等同于听证笔录排他原则。案卷排他由最初的单方证据加偏见的排他发展到单方证据排他;由正式程序裁决发展到非正式程序裁决;由英美法系发展到大陆法系。其普适性在于它使程序的作用得以显现,从而保障程序中认定的事实因素与法律因素为作出行政行为的惟一依据,从而使程序的功能和价值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