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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1994年第7期刊出常凤春同志的《商品差价率计算公式探讨》后,先后收到一些读者来稿,对常文提出商榷意见。税制改革以后,商品零售含税差价率的计算是一个新问题,人们有不同看法是正常的。为此,编辑部特约请中南财经大学徐永涛老师撰写此文,以供参阅。湖北潘永红、江苏陆范华等同志的来稿即不再刊出,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