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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2012年3月,陈某因钢材经营亏损,为归还外借高利贷,以其开办的友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友发公司")名义,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开发区支行(以下称"开发区工行")申请办理商品质押融资贷款业务,并提交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购销合同等材料及价值870万元钢材质押。2012年4月,友发公司、开发区工行、中国外运某分公司(以下称"外运公司")三方签订《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由外运公司接受开发区工行的委托并按照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