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子滨:与生俱来的“法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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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子滨似乎与生俱来具备一种“法感觉”——“闪耀的洞察力和直觉散布在单调乏味的案例里,你习以为常的定见会突然之间彻底崩塌
  邓子滨第一次“发声”在十年前。2001年4月12日,《南方周末》第8版刊出《测谎仪在启动》一文,提倡测谎仪对生活的介入。针对这篇文章,邓子滨投了一篇稿件:《测谎仪——对精神的刑讯逼供》。5月1日,时任《南方周末》“法眼”编辑的郭光东在“泥沙俱下”的投稿中发现了该稿,“投稿人开门见山地质疑《南方周末》对这一选题的把握”,“鞭辟入里地否定了测谎技术与司法程序的结合”,字句间颠覆性的观点让郭光东读后有“醍醐灌顶”之感。
  随后,社会各界对测谎仪展开讨论。而文章作者邓子滨,彼时还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的一名博士生。十几年一晃而过,如今他已是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并在今年7月出版《斑马线上的中国》一书,副标题是“法治十年观察”,大致勾勒了过去十几年来的法治发展脉络。
  郭光东觉得邓子滨的确有“异于常人之处”,似乎与生俱来具备一种“法感觉”——“闪耀的洞察力和直觉散布在单调乏味的案例里,你习以为常的定见会突然之间彻底崩塌。等回过味来,我们发现他的分析显而易见又完全新鲜”,而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则认为,邓子滨的这种禀赋是“一种健全法律思维的展现”。
  “第一个辞去警察身份的人”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的学生告诉《方圆》记者,邓老师讲的刑法课很受大家欢迎,因为他讲课生动、视野开阔,案例分析通透有力,又不乏幽默。可邓子滨却觉得,比起如今的“受欢迎”,他更希望早年能少些“奋斗之苦”,多几天悠闲日子。
  作为邓子滨往昔30年生活印记和积累的见证人,妻子张兵道出了他们二人共同度过的艰辛。1989年,邓子滨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被分配到哈尔滨市警校任教,二人婚后就住在自己加盖的房屋中,冒着“随时被强拆”的危险,过着拮据的日子。
  曾经沧海难为水,邓子滨希望回到北京继续求学,可警校卡住他的人事档案,不同意放他走。那是1994年,邓子滨或许成了“第一个辞去警察身份的人”,他放弃了相对安逸的生活,选择了一条更为艰辛的路走。
  “困难比预想来得快,并且没有预想的好克服”。妻子张兵成了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两岁的儿子“托管”给爷爷奶奶,邓子滨白天在家或图书馆积极备考,晚上出来给人替班开出租车。1994年,邓子滨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并尝试从业,可因为没有案源,“连律师注册费都挣不出来”。连考两年北大法学硕士,“成绩都够的,但需要自费3万元”,因为家里没有那么多钱,只好放弃。那个时候,无法形容的巨大压力如影随形,邓子滨内心的坚持时刻面临生活的挑战。看着不论风霜雨雪,每天坚持跑一万米来支撑内心力量的丈夫,张兵痛苦着、矛盾着。
  直到公安大学李文燕教授亲笔写来一封长信,邓子滨的生活才出现转机。1997年,邓子滨回到母校,成为公安大学第二届硕士研究生。张兵感慨:“这距离他1985年成为公安大学法律系第二届本科生,整整过了12年!”新的希望也伴随着新的生活挑战,1997年5月,邓子滨和张兵在西八里庄租了一间6平米的房子,开始了“北漂生活”。
  比起哈尔滨的严冬,对邓子滨夫妇而言,北京的酷暑才是最难熬的。张兵回忆,“晚上热得不行,就到八一湖边,坐在水里,让水没过胸口,凉透了再回去睡觉”。
  随后,邓子滨考取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生、又至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工作、教学、出书……虽然离着那段艰难的日子越来越远,但张兵有时想起来还是会很感慨,那时候的邓子滨,在树荫下借用房东的桌椅,穿着一件背心,肩上搭着一条毛巾,用力写一篇叫“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文章,当得知文章收在当年刑法学会的论文集中时,夫妻二人就在“老家肉饼”大吃一顿,花光一星期的生活费。
  与邓子滨相处日久,张兵发觉法律人的想法“确有不同”,她也深知邓子滨在报刊上的“千字文”写起来不容易,“有时比几万字的学术论文有更大的社会贡献”。“用平实的语言解读生活日常小事,是子滨擅长的。”张兵说。
  “学会建设无需权力的秩序”
  郭光东曾在凤凰网举办的《斑马线上的中国》读书会上指出,探讨中国法治问题,邓子滨的切口“非常之小”,他是从中国马路上的斑马线说起的。
  2010年初,邓子滨在瑞士弗里堡大学访学期间,观察并思考 “斑马线”上中西文明的差异。他看到瑞士人开车过斑马线,会很自然地礼让行人,这与国内斑马线上的乱象形成鲜明对比。想到我们斑马线上的国民表现,邓子滨感慨并批评“国民教育的失败”。
  邓子滨做了些比较,“汽车礼让行人,香港做得最好,澳门次之,它们算是给国人争了口气;台湾像块跷跷板,由北向南一路滑坡,台北很好,高雄很糟;放眼欧洲,大致情况是瑞士德国英国最好,西班牙法国次之,奥地利意大利又次之,捷克波兰只能说等而下之”。邓子滨发现,这个排列,同上述国家的地区的法治程度大致匹配。“法治越健全,斑马线上越文明;法治越败坏,斑马线上越是乱象丛生。”
  “中国式过马路”被无数次抨击,邓子滨却从“车让人”的社会情理讲起。即便有人反驳说,“人车互让”早已是提倡过无数次的宣传口号,可邓子滨却不仅局限于此,他关心的是这些口号“背后”尚待斟酌的操作和实施。
  在邓子滨看来,很多立意和目标看起来十分正当,但“对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是否正当,我们向来关注不够”。例如,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禁止黄色短信,这些规定都和禁止“中国式过马路”、“车让人”一样,正当合理,可采用何种手段来操作?是翻开孩子们的书包呢还是组建一支专门以“关怀他人生活品位为己任”的道德队伍?——操作不当就会产生“不择手段”之嫌。
  当手段的损害大于目标的收益,邓子滨给出的建议是:斑马线上站满警察肯定对好的秩序形成有效,但这种“有效”宁可不要,应该 “学会建设无需权力的秩序,由此提升人的尊严和自治”。   郭光东赞叹邓子滨是“稀有动物”,因他经常会道出很多让人听后豁然开朗的观点。十几年前,当所有人都觉得“测谎技术的推广能够卓有成效地帮助我们破案,还可以在不计其数的其他领域帮我们确定别人对我们是否忠诚”的时候,邓子滨却说,“虽有了一副科学的面具,但却无法遮蔽它的本质:测谎是一种对精神的刑讯逼供”;而当所有人对不系安全带罚款习以为常,并因此抱怨连连的时候,邓子滨却指出:“汽车安全带作为一种权力的把柄,其必要性大可质疑”,某些权力的设定,本身就带有管理者太多的臆断和功利,其社会效益微乎其微,而主要成为该项权力拥有者聚敛钱财的令状。“如果在城市道路上,比如现在都慢得要命,车都挪不动,我们应当相信一个理智正常的驾驶者在系或不系安全带问题上能够做出适当的选择。在法治的国家里,权力应当是最小化的,不得已而用之。尤其是在权力可有可无的场合,应当将自由的空间还给人们。”
  挨骂说明言论是自由的
  因为陆续就某些社会热点发表个人观点,好些秉承另一番道理的人不能够接受邓子滨这种自辟蹊径的独特逻辑分析,导致邓子滨经常会面临别人的批判甚至痛恨。
  2010年,南京某工业大学原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判决后,一家纸媒向邓子滨约稿,希望他就此写一个评论。一开始邓子滨是不同意写的,因为他知道,以他内心的理解方式梳理这样一个争议性极大的案件,是不合时宜的。后来经过约稿人再三要求,邓子滨“一不提事,二不提人”,想出来一个题目,叫“国家应当对国民的道德生活保持中立”。
  在这篇文章中,邓子滨巧妙地避开了法律和道德之间关系的复杂性,提出两个值得深思的观点供人参考:第一,刑法中有一条叫“组织淫秽表演罪”,其立意是禁止公然地在大庭广众之下毫无顾忌地进行有伤风化行为。可如果他们都是秘密进行,不构成社会影响,就需要考虑到国家刑罚权的使用范围。邓子滨说:“对于挑战道德底线的少数人,国家和社会应当抱有宽容的态度。挑战者的确不一定代表道德的演进,但扼杀挑战者却一定会窒息社会的自由。”
  第二,邓子滨从这起关乎国民道德与国家权力的边界争端上,发现国家在支配有限司法资源上,应当有个“动用理由的阶梯排序”。“这点很好理解。”邓子滨告诉《方圆》记者,“因为社会有一些更为重要的、亟须解决的司法事件,在无力救济拆迁自焚的时候不应当用力于淫秽物品,在肃清官员贪腐之前没有理由把社会目光引向聚众淫乱。”
  据《方圆》记者了解,在凤凰网举办的《斑马线上的中国》读书会上,有读者反映邓子滨上述3年前的观点,恰好也印证了近日发生的“薛蛮子事件”,可见其前瞻性。
  而让邓子滨承受最严厉舆论抨击的,是他发表在2011年9月1日的《南方周末》上的一篇文章,题目是《法律的精髓不是鼓励善而是禁止恶》。文章针对的是2006年末发生于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彭宇案。
  不同于有的人认为“法律既可以禁止恶,也可以弘扬善”,邓子滨认为,不可高估法律,一般来说,法律无法同时完成“惩恶扬善”的双重使命。“因为法律没办法奖赏为善者,更不能惩罚不为善者;法律只关心某人不得为恶,因为良好的法律不同于口号宣示,它一定写有‘罚则’,意在给恶以惩罚。”
  所以,邓子滨对彭宇案件的法官,内心是宽容的。他认为,法官可能不自觉地受制于“损害最小化原理”,才会做出不利于彭宇的判断。这种原理使用的前提是:在对立证据难分伯仲的时候,法官会做一个不得已的选择,使得判决即使不能保证善最大,也要确保恶最小。
  而至于社会上很多人担心彭宇案的判决会带来类似诚信缺失、善心被利用等负面影响,邓子滨反问道:“一个老太太摔倒了,你可以扶,也可以不扶的时候,是因为南京的一个判决使你不去扶的吗?试想,在只有两人的空间里,美德借由其中一人的善举而驾临,不过这也意味着,为善者实际是把自己的声誉和利益交付给了另一人,类似于爱一个人就给了他伤害你的机会。另一个人会以怨报德吗?会有这种情况,否则就不会有《农夫与蛇》的古老寓言。”
  据张兵回忆,此文刊登之后,“乌有之乡”网站上就有了连篇累牍的批判文章。虽然张兵承认自己也不太同意邓子滨此文的观点,但她能理解他的想法,“他绝不是反对人们做好事,他自己就是个热心人。他只是想说,在马路上拦惊马固然是英雄,但我们社会更需要在马路上守规则的普通人”。
  邓子滨告诉张兵,他真心支持一个各抒己见的言论环境,挨骂是好事,说明言论是自由的。
  谨慎地使用法律
  除了对社会热点会进行精到有力地剖析,多年来,邓子滨还一直关注死刑存废的问题。他自己是一个死刑废除论者。邓子滨告诉记者,其实,他也曾是死刑的支持者,法学教育未能改变他对死刑的信奉,而真正彻底改变他的,不过是生活中的几件小事,而这几件事,也收录在他的书中。
  一次,在图书馆,邓子滨读到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在缅甸观摩的一次绞刑:“犯人的双臂被捆缚,在通往绞刑架的路上,尽管狱吏们紧紧抓着他,有一次,他还是稍稍向一旁挪了一下,为的是避开路上一个小水坑。看到这里,奥威尔说道:直到此刻我才认识到,消灭一个健康的、有意识、有知觉的人意味着什么:在一个生命极为旺盛的时候将它扼杀,这是无以名状的不义之举。这个人还没有死,他像我们一样活着。他身体的每个器官都是健全的,却在死刑这庄严的蠢行中备受煎熬。当他站在绞刑架的活动踏板上时,当他在空中下坠尚有刹那生命时,他的指甲仍在生长……
  一次讲座,邓子滨听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提起亲自见证的一次死刑:“那个罪犯穿着懒汉鞋,鞋掉了,我的一个同学就上去帮他把鞋提了起来。这时,发生的一件事我终生难忘:那个罪犯挣脱着转过身来给他磕了一个头。现场顿时寂静一片,没有一点响声。紧接着,就听到押解人员说‘快走快走’……”
  邓子滨完全可以从理论上阐述废除死刑的种种理由,但他却分享了很多感人至深的故事。从这些牵动人心的死刑故事中,郭光东还看出邓子滨在使用法律时的谨慎。“越是学法律的,越是要谨慎地使用法律。而你一见到有人说:‘这个事不好搞,立个法吧!’这个人反而是不懂法的”。郭光东说。
  邓子滨告诉记者,他认同贺卫方说过的那句话——在这个危机感很强的时代,一个真正的法学工作者应该是一个瞭望者。所以,接下来他要搁笔一段时间,“因为总是不停地写,会越写越空,还会觉得越写越对,人往往就缺一个反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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