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察机关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重要力量,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捍卫经济发展成果具有特殊作用,必须把“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保公正、保公信”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为推动全省科学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一、立足于全省发展大局谋划和开展检察工作,把服务第一要务、推动吉林振兴放在工作的第一位,做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建设者。全省检察机关要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吉林振兴这个大局中谋划和开展,根据形势、政策的新变化适时调整检察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使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形势政策相适应,将检察工作进一步融入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通过法律监督促进经济发展的“蛋糕”做大分好,为推动吉林振兴想新办法、谋新措施、做新贡献。依法加强经济改革发展中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机制,提升党执政的公信力。以服务全省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外创环境,内搞预防”,确保国家投资安全。依法保障经济改革发展中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侵害,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滥用经济管理权力的职务犯罪,促进国企深化改革,优化民企发展环境。依法运用检察手段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保障惠农、富农、强农政策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党和国家给予的实惠。
二、立足于捍卫党执政的先进性和公信力,严肃查办损害执政基础、破坏经济发展和侵害人民利益的职务犯罪,做风清气正政务环境的保障者。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特别要着重在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上下功夫。对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基础、破坏经济发展的案件要依法严查,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执法办案的着力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维护党的执政威信;严肃查办工程建设等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保证公务行为廉洁规范;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失职犯罪,督促干部履职勤政。对罪与非罪之间的案件要慎查,稳妥处理好执法办案中的重大关系。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立体质量观、综合政绩观,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检察业务考评体系;坚持查办犯罪与保护干部相结合,对被诬告陷害的要依法予以保护。对可能影响全省经济发展的案件要缓查,待时机成熟再依法处理,做到执法考虑发展、办案想到稳定,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挽救失足者。
三、立足于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理性、平和、稳妥、高效地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做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维护者。检察机关要坚持“严到位、宽适度、重效果”的思路,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稳定工作。对严重犯罪坚持“严打”,哪类犯罪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哪类犯罪损害党的执政基础,哪类犯罪危害群众利益,就突出打击哪类犯罪,确保政权安全、社会安宁、群众安心;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出发,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双方和解的轻微犯罪,在法律规定的自由度内依法从宽处理,努力实现办案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对涉法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着力从根本上解决,进一步健全经济转轨期、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机制,做到“事情从根本上解决”、“矛盾从根源上化解”,防止由“信”到“访”、由简单访变复杂访、由非政治化变政治化。
四、立足于积极回应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司法期待,把功夫下在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上,做公平正义司法环境的守护者。检察机关要加大对违法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严惩司法腐败。用好用足现有法律监督手段,使法律监督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强化配合制约,推进和谐司法。注重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相互配合,自觉接受其他政法机关对检察工作的制约。着力破解队伍建设难题,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推进检察职业信念、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教育,加大检察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进人、育人、留人相衔接的人才机制,解决人员年龄断层、检察官断档等突出问题。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省检察院检察长)
一、立足于全省发展大局谋划和开展检察工作,把服务第一要务、推动吉林振兴放在工作的第一位,做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建设者。全省检察机关要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吉林振兴这个大局中谋划和开展,根据形势、政策的新变化适时调整检察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使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形势政策相适应,将检察工作进一步融入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通过法律监督促进经济发展的“蛋糕”做大分好,为推动吉林振兴想新办法、谋新措施、做新贡献。依法加强经济改革发展中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机制,提升党执政的公信力。以服务全省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外创环境,内搞预防”,确保国家投资安全。依法保障经济改革发展中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侵害,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滥用经济管理权力的职务犯罪,促进国企深化改革,优化民企发展环境。依法运用检察手段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保障惠农、富农、强农政策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党和国家给予的实惠。
二、立足于捍卫党执政的先进性和公信力,严肃查办损害执政基础、破坏经济发展和侵害人民利益的职务犯罪,做风清气正政务环境的保障者。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特别要着重在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上下功夫。对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基础、破坏经济发展的案件要依法严查,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执法办案的着力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维护党的执政威信;严肃查办工程建设等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保证公务行为廉洁规范;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失职犯罪,督促干部履职勤政。对罪与非罪之间的案件要慎查,稳妥处理好执法办案中的重大关系。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立体质量观、综合政绩观,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检察业务考评体系;坚持查办犯罪与保护干部相结合,对被诬告陷害的要依法予以保护。对可能影响全省经济发展的案件要缓查,待时机成熟再依法处理,做到执法考虑发展、办案想到稳定,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挽救失足者。
三、立足于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理性、平和、稳妥、高效地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做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维护者。检察机关要坚持“严到位、宽适度、重效果”的思路,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稳定工作。对严重犯罪坚持“严打”,哪类犯罪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哪类犯罪损害党的执政基础,哪类犯罪危害群众利益,就突出打击哪类犯罪,确保政权安全、社会安宁、群众安心;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出发,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双方和解的轻微犯罪,在法律规定的自由度内依法从宽处理,努力实现办案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对涉法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着力从根本上解决,进一步健全经济转轨期、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机制,做到“事情从根本上解决”、“矛盾从根源上化解”,防止由“信”到“访”、由简单访变复杂访、由非政治化变政治化。
四、立足于积极回应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司法期待,把功夫下在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上,做公平正义司法环境的守护者。检察机关要加大对违法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严惩司法腐败。用好用足现有法律监督手段,使法律监督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强化配合制约,推进和谐司法。注重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相互配合,自觉接受其他政法机关对检察工作的制约。着力破解队伍建设难题,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推进检察职业信念、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教育,加大检察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进人、育人、留人相衔接的人才机制,解决人员年龄断层、检察官断档等突出问题。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省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