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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频度和损失也在逐年上升。据测算,我国每年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达6500亿元。2010年《社会蓝皮书》指出:“现在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今年群体性事件发生仍然保持着多发的态势。”尤其近年来有关地震、矿难、旱灾、校园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不绝于耳,无一不考验着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所以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就显得尤其迫切和重要。如何有效、及时、和平地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成为今后一定时期内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
一、理清突发公共事件实质及特点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讲话指出: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努力认识和研究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形成要素和演变过程,研究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条件和内在规律,形成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和长效机制,以利更好地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1.突发事件的实质。人均GDP处于5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是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社会伦理需要调整和重建的关键时期,容易形成一定的不稳定因素。突发事件的实质是潜在各种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积聚激化的表现形式。社会转型时期的公共事件突发的潜在性,既给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带来巨大的挑战,也为政府尽快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带来了空前的压力与机遇。所以以预防和应对两方面为重点的科学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政府关注的核心所在。
2.突发事件特点。中央指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仅数量增加、规模扩大,而且一些群体性事件组织化倾向明显,行为方式趋于激烈,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如果处置不当,局部问题就可能影响到全局,非对抗性问题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问题。”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共同特点为:社会矛盾已有一定的积累和沉淀,一旦有适当的导火索,往往迅速爆发,呈现出冲突升级快,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处置难度大等特点。具体呈现如下新特点:第一,无直接利益相关的冲突和有直接利益相关的冲突都在发展。第二,暴力型的,蕴含着阶级意识的冲突,以及非阶层性的、无直接利益的群体性冲突在双向发展。第三,环保冲突正在成为引发社会冲突的重要因素。2001年以来,中国发生的十大环保事件当中,有六大事件发生在2009年,如广东蕃禺事件等实际是这三十年来不环保的经济发展造成的有害影响的积累,最终在社会层面爆发。
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根本理念——居安思危,重在预防
《左传》中“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就说明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多么重要。忧患意识作为一种认知方式、思维方法,主要体现为对事物矛盾、问题的敏感,能够在对历史的反思、对现实的审视和对未来的探究中,找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名为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胡总书记在各种场合多次强调,要保持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清醒地看到激烈的国际竞争给我们带来的严峻挑战,清醒地看到我们肩负的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公共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已成为政府不可回避的挑战。“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就要求政府具有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的大智慧;同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加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环节。突发事件固然有不确定性,但其不确定性是可以降低并可以预防的;有些突发事件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可以减缓其强度,缩小和控制突发事件的范围;突发事件固然会造成危害和损失,但是通过提高领导干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各种能力,可以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尽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比如各级政府应随时注意倾听民意、密切关注在结构转换点中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集聚、爆发,从源头上解决历史遗留的矛盾和问题,可减少非阶级性、无直接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
能否做到“居安思危,预防第一”是各级政府能否把握执政规律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测各级政府应变能力的重要标尺。政府的灵敏度是政府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应变能力是政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是否能科学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是对政府领导能力和管理智慧的严峻考验。
三、政府理性处置突发事件应该遵循的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在头几个小时迅速行动,领导要抱坦诚和开放态度,尽量第一时间做出回应。态度决定一切,坦诚务实,真诚关怀,提供事实,展示领导能力。
2.“现场第一”原则。公共事件处理有个“黄金48小时”的大原则,领导应走进群众中去了解情况,倾听群众呼声,摸清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深层次原因,给予群众信心,果断出手一系列处置方案,稳定民心,控制局势。
3.“信息对称”原则。如果权威信息“失语”,则虚假信息泛滥。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以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积极进行信息公开。在24小时内公布真实信息,查明多少及时公布多少,因为“有信息比没信息好,充分的信息比片面的信息好”,以后随着对事件调查了解的深度,用滚动方式随时公布,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而“无可奉告”就像斗牛场上挥舞的红布,只会引起人们更强烈的好奇心或恐惧感,有可能引发更大规模的公共事件。
4.“媒体友好”法则。利用所有沟通渠道和可用工具。除了传媒,利用一切能够有效并及时地把信息传达给受众的渠道,比如广告、互联网、设立电话热线或咨询中心等。媒体是公共事件传播的主要渠道。危机发生时,“3T”原则中告诉群众真相是公共事件处理的根本原则。
5.“反思自责”原则。数以万计的群众大规模聚集事起,首先要查找党委、政府自身的原因,检查政府工作中的缺失,公开坦承失误和不足,“对事件不回避、对事件不歪曲、对后果不避重就轻、对责任不推卸”,争取群众信任,重塑政府形象。
6.“慎用警力”原则。政府必须慎用强制措施,不可动辄就把公安干警推到矛盾冲突第一线,用强制的甚至专政的手段去对付反映合理诉求的人民群众。否则,只能把自己与群众对立起来,逐渐由量的积累发展到质的变化,使“鱼水关系”演变成“水火关系”,从而激化矛盾。
总之,突发事件发生前:加强政府敏锐的鉴别能力、迅捷的预警预测能力、提高政府的敏锐性和预防能力;突发事件发生时:提高政府科学理性的决策能力和果敢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突发事件后:提高政府总结、反思和学习能力,不仅要总结正面经验,而且还要吸取反面教训,不仅要看处理公共事件的效果,还要计算付出的代价。
恩格斯说:一个聪明的民族从灾难和错误中学到的东西会比平时多得多。我们的政府也应该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中愈发成熟和理性!
一、理清突发公共事件实质及特点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讲话指出: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努力认识和研究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形成要素和演变过程,研究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条件和内在规律,形成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和长效机制,以利更好地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1.突发事件的实质。人均GDP处于5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是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社会伦理需要调整和重建的关键时期,容易形成一定的不稳定因素。突发事件的实质是潜在各种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积聚激化的表现形式。社会转型时期的公共事件突发的潜在性,既给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带来巨大的挑战,也为政府尽快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带来了空前的压力与机遇。所以以预防和应对两方面为重点的科学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政府关注的核心所在。
2.突发事件特点。中央指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仅数量增加、规模扩大,而且一些群体性事件组织化倾向明显,行为方式趋于激烈,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如果处置不当,局部问题就可能影响到全局,非对抗性问题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问题。”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共同特点为:社会矛盾已有一定的积累和沉淀,一旦有适当的导火索,往往迅速爆发,呈现出冲突升级快,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处置难度大等特点。具体呈现如下新特点:第一,无直接利益相关的冲突和有直接利益相关的冲突都在发展。第二,暴力型的,蕴含着阶级意识的冲突,以及非阶层性的、无直接利益的群体性冲突在双向发展。第三,环保冲突正在成为引发社会冲突的重要因素。2001年以来,中国发生的十大环保事件当中,有六大事件发生在2009年,如广东蕃禺事件等实际是这三十年来不环保的经济发展造成的有害影响的积累,最终在社会层面爆发。
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根本理念——居安思危,重在预防
《左传》中“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就说明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多么重要。忧患意识作为一种认知方式、思维方法,主要体现为对事物矛盾、问题的敏感,能够在对历史的反思、对现实的审视和对未来的探究中,找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名为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胡总书记在各种场合多次强调,要保持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清醒地看到激烈的国际竞争给我们带来的严峻挑战,清醒地看到我们肩负的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公共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已成为政府不可回避的挑战。“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就要求政府具有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的大智慧;同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加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环节。突发事件固然有不确定性,但其不确定性是可以降低并可以预防的;有些突发事件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可以减缓其强度,缩小和控制突发事件的范围;突发事件固然会造成危害和损失,但是通过提高领导干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各种能力,可以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尽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比如各级政府应随时注意倾听民意、密切关注在结构转换点中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集聚、爆发,从源头上解决历史遗留的矛盾和问题,可减少非阶级性、无直接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
能否做到“居安思危,预防第一”是各级政府能否把握执政规律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测各级政府应变能力的重要标尺。政府的灵敏度是政府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应变能力是政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是否能科学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是对政府领导能力和管理智慧的严峻考验。
三、政府理性处置突发事件应该遵循的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在头几个小时迅速行动,领导要抱坦诚和开放态度,尽量第一时间做出回应。态度决定一切,坦诚务实,真诚关怀,提供事实,展示领导能力。
2.“现场第一”原则。公共事件处理有个“黄金48小时”的大原则,领导应走进群众中去了解情况,倾听群众呼声,摸清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深层次原因,给予群众信心,果断出手一系列处置方案,稳定民心,控制局势。
3.“信息对称”原则。如果权威信息“失语”,则虚假信息泛滥。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以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积极进行信息公开。在24小时内公布真实信息,查明多少及时公布多少,因为“有信息比没信息好,充分的信息比片面的信息好”,以后随着对事件调查了解的深度,用滚动方式随时公布,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而“无可奉告”就像斗牛场上挥舞的红布,只会引起人们更强烈的好奇心或恐惧感,有可能引发更大规模的公共事件。
4.“媒体友好”法则。利用所有沟通渠道和可用工具。除了传媒,利用一切能够有效并及时地把信息传达给受众的渠道,比如广告、互联网、设立电话热线或咨询中心等。媒体是公共事件传播的主要渠道。危机发生时,“3T”原则中告诉群众真相是公共事件处理的根本原则。
5.“反思自责”原则。数以万计的群众大规模聚集事起,首先要查找党委、政府自身的原因,检查政府工作中的缺失,公开坦承失误和不足,“对事件不回避、对事件不歪曲、对后果不避重就轻、对责任不推卸”,争取群众信任,重塑政府形象。
6.“慎用警力”原则。政府必须慎用强制措施,不可动辄就把公安干警推到矛盾冲突第一线,用强制的甚至专政的手段去对付反映合理诉求的人民群众。否则,只能把自己与群众对立起来,逐渐由量的积累发展到质的变化,使“鱼水关系”演变成“水火关系”,从而激化矛盾。
总之,突发事件发生前:加强政府敏锐的鉴别能力、迅捷的预警预测能力、提高政府的敏锐性和预防能力;突发事件发生时:提高政府科学理性的决策能力和果敢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突发事件后:提高政府总结、反思和学习能力,不仅要总结正面经验,而且还要吸取反面教训,不仅要看处理公共事件的效果,还要计算付出的代价。
恩格斯说:一个聪明的民族从灾难和错误中学到的东西会比平时多得多。我们的政府也应该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中愈发成熟和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