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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判决生效前逮捕被告人存在违反刑事诉讼法、不利于保障人权、救济机制缺失等诸多问题,其根源在于片面强调刑事诉讼打击犯罪职能、克减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权利意识不强、理论关注度低等多个面向。强调尊重人权司法理念、合理解决司法行为习惯与现行法律规定之间的张力以及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是解决此问题的可行性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