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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赋予经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以跨越国界的强制执行力.中国已于2019年8月7日签署该《公约》,正面临着如何理解《公约》的直接执行模式、如何对接中国的司法程序这两个紧要问题.本文首先剖析《新加坡调解公约》规定的执行模式,继而探讨中国已有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是否可以作为《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适用通道,最终提出中国应当构建独立的《新加坡调解公约》审查执行程序,并提出了设计具体制度的三大原则,以及配套的风险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