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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已经成为我国城市质量提高过程中急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其改造难度越来越大,改造成本也越来越高。“城中村”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等原因,规划管理无序,布局结构混乱,基础设施缺失,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治安计生等问题突出,道路泥泞、污水横流、垃圾成堆、供水电力通讯杂乱等现象严重,极大地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影响了城市的整体面貌。“城中村”改造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是建设文明、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保障,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力举措,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千秋工程。
一、城中村存在的经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经济基础日益增强,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速。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建设用地急剧扩张,一些距离城市较近的村庄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内,形成了所谓的城中村。由于各种制度原因,城中村因其存在的各种经济问题成为城市发展的障碍。
1、较少有相应的集体企业等经济增长点
城中村居民主要靠出租房屋获取租金、征地补贴、城中村拆迁改造补偿费用等维持日常生活开支。因此,城中村房屋出租成为村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城中村的违章建筑物极大的影响了城市形象,阻碍了城市化发展的道路。
2、城中村土地利用率低,缺乏規划。
城中村的违章建筑多,结构复杂,市政管网、城市功能不能延伸到其中的很多地方,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或规划执行力度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致使城中村土地利用粗放、土地资产流失、拆迁改造成本增加。城中村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低下主要表现为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建筑风格与城市规划不够衔接,呈现出城市景观与农村村落景观共存的现象。
3、城中村房地产二级市场活跃
城中村土地区位条件相对优越,土地产权属于村集体所有,这样,优越的区位条件和相对低廉的土地价格,使城中村中不规范的房地产二级市场特别活跃(例如,小产权房的买卖交易等),导致由于城市规划实施和基础设施条件改善而使土地升值的部分国有土地资产严重流失。
另外城中村建筑在拆迁改造过程中不仅造成建筑材料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还大大增加拆迁改造的补偿费用,增加拆迁改造成本,使国家整体利益损失严重。因此,经济视角的城中村改造越早越好,否则成本将更高,代价将更大,国家资产的损失将更惨重。
二、城中村改造的意义和效果
(一)城中村改造的意义
1、环境的改变。城中村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居住与商业办公兼容,各种市政配套设施齐全,绿化、净化、美化达到有关要求。
2、住房条件的改变。旧房换成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结构合理,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居住配套设施齐全的新房。
3、房产价值的改变。村民住宅转变为证件齐全的安置住房,这些房产可以进行租赁、自住或出售,提高经济收入。
4、村民个人收入的改变。城中村改变后将成为功能齐全的综合区域,蕴含着巨大商机,将会给安置在该区域内的村民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同时为村民从事第三产业提供良好的区位优势,村民个人收入将大大提高。
5、整体素质的提高。由于环境的改变、住房条件的改变、区域优势及房产价值的提升、居住人群层次的提高,将会使村民的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和经营方式得到改变,从而使村民的经济收入、文明程度、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二)城中村改造的效果
一是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增强群众文明意识,促使群众和谐向上,保障群众同享城市改革发展和文明进步成果,积极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二是进一步推进全市“四城同创”,增强城市生机与活力,强劲城市辐射力和带动力,不断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竞争力。三是进一步解决城乡并存的二元结构,促进城市的全面和谐发展。四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盘活土地使用效益,拓宽经济发展空间,提高居民经济收入。五是进一步深化社会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优化社会公共管理方式,解决居民的居住、出行、医疗 、教育、社保等保障问题。
三、土地配置对城中村改造中重要性
城中村改造应以村庄土地配置数据为土地征收及供应的依据,通过土地配置成果数据实施村庄改造建设,以村庄现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测算将安置建筑面积,从而确定安置用地面积以解决社区居民居住问题;以补亏用地面积所评估的价值,通过市场交易变现渠道解决拆迁成本及安置项目建设成本;在改造项目内外给村集体按一定比例留用经济发展用地,满足村集体的长远生产生活发展的需要,同时,根据村集体的申请要求,为其土地变现实现最大化,满足变现资金的需要;剩余的一般可征用地数量具体确定,以满足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该类用地完善征收土地手续并按规定足额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为城市建设做好土地征收储备等工作,确保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这一系列征地政策的执行,加强了政府统一征地职能,探索了对被征地农民多渠道多层次的安置途径,建立了征地费监管机制,明确确定了“村庄四类用地三定”, 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留用经济发展用地,调高了征地补偿标准,使对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更趋合理,既有效解决了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吃住养”问题,维护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国家各类建设用地需要。
(一)土地配置与城中村项目改造的关系
土地配置是以村庄土地总面积为基数,在此基础面积内上对土地进行分类,结合村庄所需安置村民的建筑量,在规划建筑量范围内划定安置用地范围,为体现村民的利益,由村民自主先选择集中安置区位;通过村庄拆迁的总成本,在该村庄土地总面积内,结合评土地估价值划定相应比例的补亏用地用于出让,村庄通过自有用地的变现回笼资金,以解决安置住房建设资金,使村庄改造项目资金达到盈亏平衡。这样,村庄利用自有土地既解决了村民的安置问题,同时,又解决了安置住房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配置与城中村改造后居民利益关系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土地市场化,政府应让利于村及村民,通过城中村改造中对村庄用地的具体分类,在满足村民安置、拆迁补亏平衡的基础上,由村民在村庄改造项目内外自主选择可留用及可变现的的经济发展用地,以满足村庄衙续发展的需要,村庄可留用商业用地,在缴纳相应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商业用地使用权和开发权,以长期经营获利的模式来满足村庄经济发展的需要;村庄将可变现经济发展用地通过政府部门征收后,以净地出让或项目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模式而变现大量资金,该项资金返还村庄后,主要用于村庄的建设和发展。通过土地配置方式,合理分配村庄土地的各项功能,使土地利益最大化,最大限度的满足村庄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三、土地配置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实践
城中村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实际是城市发展中多重原因造成政府职能缺失的历史欠账。进行城中村综合改造,促使都市“洼地”早日崛起,是城市政府责任和使命,更是坚持城市科学、持续、协调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在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政府开始转变观念,结合城市发展、土地整合的需要,从实现大规划的需要出发,制定相关土地政策并采取相应措施来保障城中村改造实践的进行。在村改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土地配置与村改项目同步进行的原则,对村改项目内外的各类用地进行配置,保障了村民的利益和村改项目的进度要求。通过该模式实现对城中村庄的改造工作,安置住房建设稳步推进,村庄土地配置在村改项目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城中村存在的经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经济基础日益增强,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速。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建设用地急剧扩张,一些距离城市较近的村庄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内,形成了所谓的城中村。由于各种制度原因,城中村因其存在的各种经济问题成为城市发展的障碍。
1、较少有相应的集体企业等经济增长点
城中村居民主要靠出租房屋获取租金、征地补贴、城中村拆迁改造补偿费用等维持日常生活开支。因此,城中村房屋出租成为村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城中村的违章建筑物极大的影响了城市形象,阻碍了城市化发展的道路。
2、城中村土地利用率低,缺乏規划。
城中村的违章建筑多,结构复杂,市政管网、城市功能不能延伸到其中的很多地方,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或规划执行力度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致使城中村土地利用粗放、土地资产流失、拆迁改造成本增加。城中村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低下主要表现为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建筑风格与城市规划不够衔接,呈现出城市景观与农村村落景观共存的现象。
3、城中村房地产二级市场活跃
城中村土地区位条件相对优越,土地产权属于村集体所有,这样,优越的区位条件和相对低廉的土地价格,使城中村中不规范的房地产二级市场特别活跃(例如,小产权房的买卖交易等),导致由于城市规划实施和基础设施条件改善而使土地升值的部分国有土地资产严重流失。
另外城中村建筑在拆迁改造过程中不仅造成建筑材料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还大大增加拆迁改造的补偿费用,增加拆迁改造成本,使国家整体利益损失严重。因此,经济视角的城中村改造越早越好,否则成本将更高,代价将更大,国家资产的损失将更惨重。
二、城中村改造的意义和效果
(一)城中村改造的意义
1、环境的改变。城中村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居住与商业办公兼容,各种市政配套设施齐全,绿化、净化、美化达到有关要求。
2、住房条件的改变。旧房换成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结构合理,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居住配套设施齐全的新房。
3、房产价值的改变。村民住宅转变为证件齐全的安置住房,这些房产可以进行租赁、自住或出售,提高经济收入。
4、村民个人收入的改变。城中村改变后将成为功能齐全的综合区域,蕴含着巨大商机,将会给安置在该区域内的村民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同时为村民从事第三产业提供良好的区位优势,村民个人收入将大大提高。
5、整体素质的提高。由于环境的改变、住房条件的改变、区域优势及房产价值的提升、居住人群层次的提高,将会使村民的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和经营方式得到改变,从而使村民的经济收入、文明程度、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二)城中村改造的效果
一是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增强群众文明意识,促使群众和谐向上,保障群众同享城市改革发展和文明进步成果,积极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二是进一步推进全市“四城同创”,增强城市生机与活力,强劲城市辐射力和带动力,不断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竞争力。三是进一步解决城乡并存的二元结构,促进城市的全面和谐发展。四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盘活土地使用效益,拓宽经济发展空间,提高居民经济收入。五是进一步深化社会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优化社会公共管理方式,解决居民的居住、出行、医疗 、教育、社保等保障问题。
三、土地配置对城中村改造中重要性
城中村改造应以村庄土地配置数据为土地征收及供应的依据,通过土地配置成果数据实施村庄改造建设,以村庄现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测算将安置建筑面积,从而确定安置用地面积以解决社区居民居住问题;以补亏用地面积所评估的价值,通过市场交易变现渠道解决拆迁成本及安置项目建设成本;在改造项目内外给村集体按一定比例留用经济发展用地,满足村集体的长远生产生活发展的需要,同时,根据村集体的申请要求,为其土地变现实现最大化,满足变现资金的需要;剩余的一般可征用地数量具体确定,以满足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该类用地完善征收土地手续并按规定足额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为城市建设做好土地征收储备等工作,确保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这一系列征地政策的执行,加强了政府统一征地职能,探索了对被征地农民多渠道多层次的安置途径,建立了征地费监管机制,明确确定了“村庄四类用地三定”, 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留用经济发展用地,调高了征地补偿标准,使对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更趋合理,既有效解决了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吃住养”问题,维护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国家各类建设用地需要。
(一)土地配置与城中村项目改造的关系
土地配置是以村庄土地总面积为基数,在此基础面积内上对土地进行分类,结合村庄所需安置村民的建筑量,在规划建筑量范围内划定安置用地范围,为体现村民的利益,由村民自主先选择集中安置区位;通过村庄拆迁的总成本,在该村庄土地总面积内,结合评土地估价值划定相应比例的补亏用地用于出让,村庄通过自有用地的变现回笼资金,以解决安置住房建设资金,使村庄改造项目资金达到盈亏平衡。这样,村庄利用自有土地既解决了村民的安置问题,同时,又解决了安置住房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配置与城中村改造后居民利益关系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土地市场化,政府应让利于村及村民,通过城中村改造中对村庄用地的具体分类,在满足村民安置、拆迁补亏平衡的基础上,由村民在村庄改造项目内外自主选择可留用及可变现的的经济发展用地,以满足村庄衙续发展的需要,村庄可留用商业用地,在缴纳相应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商业用地使用权和开发权,以长期经营获利的模式来满足村庄经济发展的需要;村庄将可变现经济发展用地通过政府部门征收后,以净地出让或项目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模式而变现大量资金,该项资金返还村庄后,主要用于村庄的建设和发展。通过土地配置方式,合理分配村庄土地的各项功能,使土地利益最大化,最大限度的满足村庄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三、土地配置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实践
城中村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实际是城市发展中多重原因造成政府职能缺失的历史欠账。进行城中村综合改造,促使都市“洼地”早日崛起,是城市政府责任和使命,更是坚持城市科学、持续、协调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在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政府开始转变观念,结合城市发展、土地整合的需要,从实现大规划的需要出发,制定相关土地政策并采取相应措施来保障城中村改造实践的进行。在村改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土地配置与村改项目同步进行的原则,对村改项目内外的各类用地进行配置,保障了村民的利益和村改项目的进度要求。通过该模式实现对城中村庄的改造工作,安置住房建设稳步推进,村庄土地配置在村改项目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