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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90年代,恩格斯根据时代条件的变化和工人运动的发展,提出了“在人民代议机关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只要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就能够按照宪法随意办事的国家里,旧社会有可能和平长入新社会”的思想。在恩格斯看来,工人阶级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存在着暴力革命与合法斗争两种可选择的手段。前一种手段对于早期工人运动来讲是适用的,甚至是惟一的选择,而这种手段由于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失去其应有的作用。普选权的实行,尤其是德国社会民主党利用普选权取得的成就,证明了:只要善于利用,选举权就能够由历来是骗人的手段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