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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消除了征税权利不受制衡的弊端。但在运行中逐渐暴露出其弱点,就是片面地强调三个环节各自工作的特点和相互的制约性,体现不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关系。而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只是税收管理的分工不同,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只有互动协作,才能相互促进、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