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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极性和能动性等方面需要司法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平衡,针对于私法范围之中的民间借贷行为在法律规则方面需要对能动主义司法方法进行一定的采纳,并且实质性的对借贷进行审查,认定借贷事实,而不能只是依照借据的单证来对借贷的事实进行认定,需要结合借贷的款项交付凭证与实际的借贷金额大小等多方面因素来对借贷的事实进行综合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