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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这一重要论述,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探索国企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