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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关于律师执业权的完善势必对控辩关系产生深远影响,这对公诉机关如何更好地履行公诉职责和行使侦查监督权提出了挑战。本文以律师执业权利的发展为起点,以准确指控犯罪、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为目标。提出公诉机关应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监督,以期以积极的态度应对我国辩护制度的发展,从而探求控辩关系新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