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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分析实际案例出发,论证现有法律规定下,农村土地内的砂石不是属于村集体所有,而是属于国家所有。在现有的刑法框架下,非法采矿罪侵犯客体的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非法采矿罪与盗窃罪不是特别法条和普通法条的竞合关系。行为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挖走村集体土地内的砂石属于非法采矿的行为而非盗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