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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堤岸、自然岸坡或通过水上过驳方式从事水上砂石装卸作业行为的管理,维护港口经营市场秩序,保障港口通航水域畅通和港口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于2005年11月8日发布<关于加强水上砂石装卸作业管理的通告>(穗府[2005]52号),并在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