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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多数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现状,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于2003年7月份起制定实施了《关于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的规定及补偿规定》,《规定》制定了保障证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措施。出庭作证造成的误工费,法院按照标准工作日计算,每人每日100元。不满1日的按1日计算。交通费、住宿费、午餐费都参照国家公务员出差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