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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标志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启动建设,备受大众瞩目。在同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回应记者有关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影响的问题时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