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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博弈视角探讨了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的逻辑依据。通过对信用贷款条件下、诉诸法律贷款条件下、抵押(担保)条件下的博弈分析得出:加快解决农户融资问题,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必须从农户贷款数额小、缺乏抵押、交易费用高等约束出发,充分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实施问题,设置地方性、社区性的农村金融组织是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