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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湖南省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果为无/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违法/犯罪精神病人,接受强制治疗的情况及相关因素。方法:利用自编调查问卷,对湖南省2005-2009年间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无/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所有1808违法/犯罪精神病人,进行资料收集。结果:1808例病人中,接受强制治疗者为284人(15.7%),未接受强制治疗者1524人(84.3%)。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表明,男性(OR=2.35,95%CI=1.51~3.67)、患有精神病性障碍(OR=3.44,95%CI=1.55~7.62)或器质性精神障碍(OR=3.55,95%CI=1.31~9.64)、犯故意杀人罪(OR=6.56,95%CI=4.05~10.62)或故意伤害罪(OR=2.60,95%CI=1.55~4.35)、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OR=11.81,95%CI=5.43~25.67)的违法/犯罪精神病人接受强制治疗的可能性较大。结论:湖南省违法/犯罪精神病人接受强制治疗的比例较低,司法系统应按现行法律规范违法/犯罪精神病人接受强制治疗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