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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董事、监事、经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职工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非法谋取私利。 二、公司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按其经济指标进行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经理、副经理等各类人员也相应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职别来确定职别和待遇。原有国家干部的职别,在其档案中记载保留。 三、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