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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1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对社会福利机构的资助进行细化规范。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依法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或运营,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各类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