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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村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农村环境污染排放已经占到了全国污染排放的半壁江山。2008年7月,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副总理要求切实把农村环保放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并提出了“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重要政策措施。这标志着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已提上重要议程,我国环境保护的战略重心将开始由城市为重点向城市与农村并重转移。长株潭城市群在建设两型社会、促进绿色发展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有益探索,其中,长沙市积极探索农村环保自治模式,创新实施“户分类、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率相统一。
一、长沙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做法
2008年以来,长沙市抓住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战略机遇,将农村环境治理作为探索两型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在试验区率先进行了农村环境保护探索和实践,在环保理念培育、环保监管体系建设、养殖业布局调整、绿色环保技术推广、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新模式建设、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构建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了以“政府领导、部门组织、村民自治”为特色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沙模式”。
(一)开展农村环保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理念和环保意识从无到有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导是政府,主体是农民。为了引导农民群众正确处理好政府扶持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长沙市环保局通过开展走村入户的环保调查与宣传活动,成立农村环保学校组织集中授课和专题辅导、开展系列主题推进活动等方式,宣传环保知识,传播生态理论,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引导乡镇、村组、农户投入到农村环境保护中来。
(二)创新环保体制机制,以自治互管填补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空白
浏阳市葛家乡金塘村不断创新环保体制机制,通过出台《金塘村环境保护村规民约》,对环保宣传、牲畜防疫、环境美化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在全村明确规划了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让生猪养殖逐渐远离村民生活的中心区域;通过成立金塘村环保促进会和形成环保自治听证制度,让污染大户始终在村民的监督之中,有力地化解了单方面推动污染治理的难度。为保持巩固环保成果,使村民共同肩负起环境保护的重担,金塘村制订了联户保洁制度并要求村民签订“联户保洁协议”,明确了各户在垃圾处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
(三)进行污染源分区治理,按主体功能分区原理重构农村养殖业生产布局
为了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巩固整治成果,2010年长沙市开始着手调整全市畜禽养殖业布局,制定全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确立了新扩建畜禽养殖场环保“三同时”制度。随后,长沙县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通知》和《畜禽养殖转产扶助鼓励暂行办法》,按生态承载力和不同的功能分区,科学设定了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为推进畜禽养殖的分区治理,长沙县还对农户退出养殖给予资金和技术等转产扶助。
(四)推广绿色养殖技术,用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激发农民环保自治的积极性
作为传统养殖村,浏阳市葛家乡金塘村原有的养殖模式是一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为改善生产生活环境,金塘村引入了“零排放”养殖技术和“一场三池”技术(即一个养猪场配备一个干粪池、一个沼气池、一个污水处理池),在能人带头示范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引导农民以科学养殖带动生态农业发展,用看得见摸得着的效益激发农民在推进环保自治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探索环保合作社模式,通过分户减量和分类回收破解农村垃圾处理难题
为破解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成本高的难题,从2008年起,长沙县果园镇成立了果园镇农村环保合作社,按照“分户收集、分类处理、村民自治、政府补贴、合作社运营”的模式,实行垃圾分类处理。镇设环保合作总社,各村设环保分社,由政府出资聘请保洁员、购买垃圾中转车,形成“农户—保洁员—合作社”的网络构架。环保合作社通过从村民手中回购垃圾并给予补贴的方式,调动村民的积极性:由农户对垃圾进行分类,可降解垃圾就地堆沤分解成为有机肥;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的垃圾由环保合作社有偿回收利用;不可降解、不能回收利用的垃圾经镇压缩中转站压缩后统一送县固体废弃物处理场集中处理。
(六)建设户用污水分散处理设施,运用现代科技推进农村生态家居建设
长沙市自2008年开始在39个中心镇建设污水处理站,通过雨污合流的形式,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长沙县和先导区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乡镇污水设施全覆盖。在农村分散居民污水处理方面,长沙县在各家各户建设四池净化系统,通过过滤、沉淀、发酵、植物吸收等步骤,使农村生活污水排放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浏阳市金塘村同样按户或联户修建了家庭生活污水处理池,家庭污水经特殊装置处理后成为营养丰富的有机肥水,直接满足一家一户的浇花种菜,使生活污水实现家庭户内循环利用。
(七)建立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通过多渠道解决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瓶颈
由于县级乡镇财力有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面临巨大的资金瓶颈。为缓解农村环保工作面临的资金压力,2008年,长沙市政府颁布实施的《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市级财政每年投入1亿元,用于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乡镇污水设施建设和农村垃圾处置。3年来,长沙市先后制定并出台一系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乡镇、到村户的补助政策,包括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补助政策、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补助政策、村组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建设与运行补助政策,极大地缓解了农村环境整治的资金瓶颈。
二、长沙市农村综合整治对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启示
(一)建立农村环保自治制度是我国现阶段农村“村情”发展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最基层的环境管理部门是县一级环保机构,乡镇一级尚未设立相关职能部门及专职工作人员。县级环保部门人员较少,不可能对乡镇环境进行有效地管理。同时,各地农村环保普遍都具有“低、小、散”的特点,仅靠县、乡两级的环境监管能力,无法全部管理到位。因此急需一种贴近农村生产生活方式、适合农村环保特点的环境监管新机制。浏阳市金塘村的实践表明,农村环保自治可以使监管落实到乡镇和村组,补充政府环境监管能力的不足,同时也可以让农民自己管理一些农村环保事务,减轻了环保部门的工作压力。
(二)要按照不同农村污染特点构建各具特色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模式
当前我国农村环保工作具有“繁杂、分散、无序、薄弱”等特点,由于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不同地区也存在不同问题。在东部地区的浙江、江苏等省,农村生活污染表现得比较明显。在江苏省一些城市化程度高的农村,生活垃圾无论从成分上还是人均日产量上都和西方发达国家接近,但是垃圾的收集管理制度大大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浙江省,自然村污水处理率仅为16.06%。因此,在东部地区的经济发达农村,应重点探索以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为核心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模式。
在中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如河南、安徽、湖南的农业大县、畜牧大县,化肥、农药、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在湖南省,作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长沙县,生猪养殖已成为污染河流、恶化空气、令长沙县付出生态代价最突出的一个难题。在河南省,全省化肥平均施用量高出全国化肥平均施用水平1.1倍,大大超出了发达国家设置的水平。因此,在中部省份的农业大县,应重点探索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核心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模式。
在中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如山西、贵州、云南、广西、湖南的矿产资源县,工矿污染是农村环保面临主要问题。在山西,煤矿开采、炼焦造成的农村环境污染使得山西省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一直位居全国之首。在贵州,乡村小煤窑、小矿山等不合理开发导致的农村环境污染严重。在云南个旧、广西南丹、湖南常宁、常德、郴州等地大量废弃砷渣导致出现矿区周围农作物含砷量超过国家标准几百倍的情况,有些矿区附近的村成为“癌症村”,癌症病发率一度高达2%,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100倍,平均寿命不足50岁。因此,在中西部地区的资源县,应重点探索以工矿污染治理为核心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模式。
(三)推广易接受、效益好的环保技术和模式是农村环境保护的着力点
长沙市将浏阳市金塘村试点的零排放养殖技术和“一场三池”养殖技术的推广作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要抓手,将以浏阳市葛家乡为代表的“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集中处理模式和以长沙县果园镇为代表的“户分类减量、村分类利用、少量镇中转填埋”的分散处理模式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两种代表性模式进行推广。长沙市所推广的技术都是低成本治理环境污染、节约资源、生态环保的实用新型技术,投入低、效益高,农民易学易懂,也建得起、用得起,这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持续的内在动力和坚实的科技支撑。
(四)探索农村环保多元化投入机制是当前农村环保工作的突破口
农村环保工作是我国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相对于农村环保大量的资金需求,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供给显然不足。现阶段巨大的建设资金缺口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紧迫性形成了矛盾。探索通过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保是解决当前矛盾的最重要渠道之一。江苏省创新农村环保投入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协调党政机关与镇村建立环保定点挂钩帮扶制度,组织发动经济效益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活动。以产业带动型、合作开发型、资金帮扶型等8种形式,实现了项目带村、产业联村、村企结合、整村推进。
三、推进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建议
(一)逐步强化县乡镇村领导和农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在县乡镇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健全“一票否决”等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来确保环保规划任务的完成,促使县乡镇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通过环保学校培训、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环保艺术作品等各种手段,利用学校、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渠道,努力提高乡镇企业家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与自身利益的相关性,进而增强环保行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其生活上积极倡导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生产上大力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生态农业。
(二)着力提升农村农业污染源控制在各级规划中的地位
研究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指标,将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农用化肥施用强度等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写入我国“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乃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制定并实施各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有条件的农村还可制定村级环境保护规划。在县乡镇级农村环保规划中按照生态功能区或环境要素,划分生产和生活区,对不同区域实行相应的环境标准并严格监管。将畜禽养殖业规划布局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限养区,并调整现有畜禽养殖区域分布,优化养殖布局。明确乡镇企业选点布局,使其符合省、市、县区域性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逐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的分离。
(三)重点采取按污染特点分类的差别化综合整治模式
对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县,应积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全面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以及浏阳市葛家乡探索的“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模式,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对于农村聚居点,针对农村地区的资源与环境条件,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发推广切实可行、因地制宜的较低成本的污水处理技术。对新建村庄、经济条件较好或地形地貌适宜的村庄,可优先采用如厌氧发酵加人工湿地等集中式处理设施。
对中部地区农业大县,应积极推广长沙市畜禽养殖分区发展、绿色养殖技术推广等成功经验,重点促进畜禽生态养殖场和畜牧小区的建设,应用“零排放”、“一场三池”等绿色养殖技术,减少禽畜废水直接向水体排放。综合利用畜禽排泄物,建立“畜—沼—粮(菜、果)”的循环养殖模式。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控制过量施肥,积极提倡增积增施有机肥,推广农药减量增效集成技术,加强地膜的回收与管理。推广秸秆全量还田技术和秸秆气化利用技术,大力实施秸秆氨化、青贮、微贮,适当发展以秸秆为部分原料的混合饲料产业化生产项目,全面实现秸秆禁烧。
对中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县,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老矿区要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矿山损毁的农田进行土壤修复和植被恢复,对矿渣、废石、尾矿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矿区污水、废水、次生地质灾害及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新建矿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尾矿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及土地植被恢复措施。对现有乡镇企业污染源严加控制,推进乡镇企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实行污染集中控制、集中处理和集中监管。严格农村工业项目准入制度,加大农村企业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四)有效探索和构建配套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
建立外部监督、内部自治相结合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机构、监测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乡镇一级及以下环境监管机构设置、人员及设备配备,逐步在村级设置专(兼)职环保宣传员和环保卫生监督员,协助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环境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民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开展农村自治工作,通过政府引导合理制定村规民约,组织农民成立各种互助组织,研究基于合作形式的管理体制。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公开公布举报奖励电话,鼓励和支持农民对非法生产行为进行举报。
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相结合的农村环保多元化投入体系。加大“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中央财政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省市区县级政府设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配套专项资金,对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养殖业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直接投入、补贴、税收减免、土地使用等优惠措施。探索农村污染治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对乡镇村建设集中式环保基础设施、农户建设分散式环保基础设施提供小额信贷支持。积极推广江苏省经验,动员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探索建立农村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排污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比例,以体现对受害者的补偿。
建立技术服务、物业管理相结合的污染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沼气利用、饮用水源保护、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契机,逐步建立农村污染防治社会化服务和物业化管理体系,特别是建立村一级、乡镇、县镇一级的服务体系,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农村环保技术服务队伍,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对农民的指导,广泛开展科技入户,开展农村环保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卢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地所)
一、长沙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做法
2008年以来,长沙市抓住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战略机遇,将农村环境治理作为探索两型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在试验区率先进行了农村环境保护探索和实践,在环保理念培育、环保监管体系建设、养殖业布局调整、绿色环保技术推广、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新模式建设、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构建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了以“政府领导、部门组织、村民自治”为特色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沙模式”。
(一)开展农村环保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理念和环保意识从无到有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导是政府,主体是农民。为了引导农民群众正确处理好政府扶持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长沙市环保局通过开展走村入户的环保调查与宣传活动,成立农村环保学校组织集中授课和专题辅导、开展系列主题推进活动等方式,宣传环保知识,传播生态理论,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引导乡镇、村组、农户投入到农村环境保护中来。
(二)创新环保体制机制,以自治互管填补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空白
浏阳市葛家乡金塘村不断创新环保体制机制,通过出台《金塘村环境保护村规民约》,对环保宣传、牲畜防疫、环境美化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在全村明确规划了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让生猪养殖逐渐远离村民生活的中心区域;通过成立金塘村环保促进会和形成环保自治听证制度,让污染大户始终在村民的监督之中,有力地化解了单方面推动污染治理的难度。为保持巩固环保成果,使村民共同肩负起环境保护的重担,金塘村制订了联户保洁制度并要求村民签订“联户保洁协议”,明确了各户在垃圾处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
(三)进行污染源分区治理,按主体功能分区原理重构农村养殖业生产布局
为了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巩固整治成果,2010年长沙市开始着手调整全市畜禽养殖业布局,制定全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确立了新扩建畜禽养殖场环保“三同时”制度。随后,长沙县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通知》和《畜禽养殖转产扶助鼓励暂行办法》,按生态承载力和不同的功能分区,科学设定了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为推进畜禽养殖的分区治理,长沙县还对农户退出养殖给予资金和技术等转产扶助。
(四)推广绿色养殖技术,用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激发农民环保自治的积极性
作为传统养殖村,浏阳市葛家乡金塘村原有的养殖模式是一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为改善生产生活环境,金塘村引入了“零排放”养殖技术和“一场三池”技术(即一个养猪场配备一个干粪池、一个沼气池、一个污水处理池),在能人带头示范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引导农民以科学养殖带动生态农业发展,用看得见摸得着的效益激发农民在推进环保自治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探索环保合作社模式,通过分户减量和分类回收破解农村垃圾处理难题
为破解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成本高的难题,从2008年起,长沙县果园镇成立了果园镇农村环保合作社,按照“分户收集、分类处理、村民自治、政府补贴、合作社运营”的模式,实行垃圾分类处理。镇设环保合作总社,各村设环保分社,由政府出资聘请保洁员、购买垃圾中转车,形成“农户—保洁员—合作社”的网络构架。环保合作社通过从村民手中回购垃圾并给予补贴的方式,调动村民的积极性:由农户对垃圾进行分类,可降解垃圾就地堆沤分解成为有机肥;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的垃圾由环保合作社有偿回收利用;不可降解、不能回收利用的垃圾经镇压缩中转站压缩后统一送县固体废弃物处理场集中处理。
(六)建设户用污水分散处理设施,运用现代科技推进农村生态家居建设
长沙市自2008年开始在39个中心镇建设污水处理站,通过雨污合流的形式,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长沙县和先导区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乡镇污水设施全覆盖。在农村分散居民污水处理方面,长沙县在各家各户建设四池净化系统,通过过滤、沉淀、发酵、植物吸收等步骤,使农村生活污水排放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浏阳市金塘村同样按户或联户修建了家庭生活污水处理池,家庭污水经特殊装置处理后成为营养丰富的有机肥水,直接满足一家一户的浇花种菜,使生活污水实现家庭户内循环利用。
(七)建立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通过多渠道解决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瓶颈
由于县级乡镇财力有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面临巨大的资金瓶颈。为缓解农村环保工作面临的资金压力,2008年,长沙市政府颁布实施的《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市级财政每年投入1亿元,用于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乡镇污水设施建设和农村垃圾处置。3年来,长沙市先后制定并出台一系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乡镇、到村户的补助政策,包括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补助政策、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补助政策、村组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建设与运行补助政策,极大地缓解了农村环境整治的资金瓶颈。
二、长沙市农村综合整治对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启示
(一)建立农村环保自治制度是我国现阶段农村“村情”发展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最基层的环境管理部门是县一级环保机构,乡镇一级尚未设立相关职能部门及专职工作人员。县级环保部门人员较少,不可能对乡镇环境进行有效地管理。同时,各地农村环保普遍都具有“低、小、散”的特点,仅靠县、乡两级的环境监管能力,无法全部管理到位。因此急需一种贴近农村生产生活方式、适合农村环保特点的环境监管新机制。浏阳市金塘村的实践表明,农村环保自治可以使监管落实到乡镇和村组,补充政府环境监管能力的不足,同时也可以让农民自己管理一些农村环保事务,减轻了环保部门的工作压力。
(二)要按照不同农村污染特点构建各具特色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模式
当前我国农村环保工作具有“繁杂、分散、无序、薄弱”等特点,由于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不同地区也存在不同问题。在东部地区的浙江、江苏等省,农村生活污染表现得比较明显。在江苏省一些城市化程度高的农村,生活垃圾无论从成分上还是人均日产量上都和西方发达国家接近,但是垃圾的收集管理制度大大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浙江省,自然村污水处理率仅为16.06%。因此,在东部地区的经济发达农村,应重点探索以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为核心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模式。
在中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如河南、安徽、湖南的农业大县、畜牧大县,化肥、农药、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在湖南省,作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长沙县,生猪养殖已成为污染河流、恶化空气、令长沙县付出生态代价最突出的一个难题。在河南省,全省化肥平均施用量高出全国化肥平均施用水平1.1倍,大大超出了发达国家设置的水平。因此,在中部省份的农业大县,应重点探索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核心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模式。
在中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如山西、贵州、云南、广西、湖南的矿产资源县,工矿污染是农村环保面临主要问题。在山西,煤矿开采、炼焦造成的农村环境污染使得山西省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一直位居全国之首。在贵州,乡村小煤窑、小矿山等不合理开发导致的农村环境污染严重。在云南个旧、广西南丹、湖南常宁、常德、郴州等地大量废弃砷渣导致出现矿区周围农作物含砷量超过国家标准几百倍的情况,有些矿区附近的村成为“癌症村”,癌症病发率一度高达2%,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100倍,平均寿命不足50岁。因此,在中西部地区的资源县,应重点探索以工矿污染治理为核心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模式。
(三)推广易接受、效益好的环保技术和模式是农村环境保护的着力点
长沙市将浏阳市金塘村试点的零排放养殖技术和“一场三池”养殖技术的推广作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要抓手,将以浏阳市葛家乡为代表的“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集中处理模式和以长沙县果园镇为代表的“户分类减量、村分类利用、少量镇中转填埋”的分散处理模式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两种代表性模式进行推广。长沙市所推广的技术都是低成本治理环境污染、节约资源、生态环保的实用新型技术,投入低、效益高,农民易学易懂,也建得起、用得起,这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持续的内在动力和坚实的科技支撑。
(四)探索农村环保多元化投入机制是当前农村环保工作的突破口
农村环保工作是我国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相对于农村环保大量的资金需求,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供给显然不足。现阶段巨大的建设资金缺口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紧迫性形成了矛盾。探索通过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保是解决当前矛盾的最重要渠道之一。江苏省创新农村环保投入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协调党政机关与镇村建立环保定点挂钩帮扶制度,组织发动经济效益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活动。以产业带动型、合作开发型、资金帮扶型等8种形式,实现了项目带村、产业联村、村企结合、整村推进。
三、推进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建议
(一)逐步强化县乡镇村领导和农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在县乡镇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健全“一票否决”等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来确保环保规划任务的完成,促使县乡镇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通过环保学校培训、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环保艺术作品等各种手段,利用学校、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渠道,努力提高乡镇企业家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与自身利益的相关性,进而增强环保行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其生活上积极倡导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生产上大力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生态农业。
(二)着力提升农村农业污染源控制在各级规划中的地位
研究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指标,将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农用化肥施用强度等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写入我国“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乃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制定并实施各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有条件的农村还可制定村级环境保护规划。在县乡镇级农村环保规划中按照生态功能区或环境要素,划分生产和生活区,对不同区域实行相应的环境标准并严格监管。将畜禽养殖业规划布局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限养区,并调整现有畜禽养殖区域分布,优化养殖布局。明确乡镇企业选点布局,使其符合省、市、县区域性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逐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的分离。
(三)重点采取按污染特点分类的差别化综合整治模式
对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县,应积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全面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以及浏阳市葛家乡探索的“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模式,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对于农村聚居点,针对农村地区的资源与环境条件,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发推广切实可行、因地制宜的较低成本的污水处理技术。对新建村庄、经济条件较好或地形地貌适宜的村庄,可优先采用如厌氧发酵加人工湿地等集中式处理设施。
对中部地区农业大县,应积极推广长沙市畜禽养殖分区发展、绿色养殖技术推广等成功经验,重点促进畜禽生态养殖场和畜牧小区的建设,应用“零排放”、“一场三池”等绿色养殖技术,减少禽畜废水直接向水体排放。综合利用畜禽排泄物,建立“畜—沼—粮(菜、果)”的循环养殖模式。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控制过量施肥,积极提倡增积增施有机肥,推广农药减量增效集成技术,加强地膜的回收与管理。推广秸秆全量还田技术和秸秆气化利用技术,大力实施秸秆氨化、青贮、微贮,适当发展以秸秆为部分原料的混合饲料产业化生产项目,全面实现秸秆禁烧。
对中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县,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老矿区要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矿山损毁的农田进行土壤修复和植被恢复,对矿渣、废石、尾矿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矿区污水、废水、次生地质灾害及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新建矿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尾矿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及土地植被恢复措施。对现有乡镇企业污染源严加控制,推进乡镇企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实行污染集中控制、集中处理和集中监管。严格农村工业项目准入制度,加大农村企业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四)有效探索和构建配套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
建立外部监督、内部自治相结合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机构、监测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乡镇一级及以下环境监管机构设置、人员及设备配备,逐步在村级设置专(兼)职环保宣传员和环保卫生监督员,协助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环境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民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开展农村自治工作,通过政府引导合理制定村规民约,组织农民成立各种互助组织,研究基于合作形式的管理体制。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公开公布举报奖励电话,鼓励和支持农民对非法生产行为进行举报。
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相结合的农村环保多元化投入体系。加大“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中央财政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省市区县级政府设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配套专项资金,对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养殖业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直接投入、补贴、税收减免、土地使用等优惠措施。探索农村污染治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对乡镇村建设集中式环保基础设施、农户建设分散式环保基础设施提供小额信贷支持。积极推广江苏省经验,动员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探索建立农村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排污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比例,以体现对受害者的补偿。
建立技术服务、物业管理相结合的污染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沼气利用、饮用水源保护、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契机,逐步建立农村污染防治社会化服务和物业化管理体系,特别是建立村一级、乡镇、县镇一级的服务体系,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农村环保技术服务队伍,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对农民的指导,广泛开展科技入户,开展农村环保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卢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