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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类迄今为止的发展历史来看,土地一直是人类最重要、最珍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息繁衍和发展开拓的根基。而土地资源的多样性和稀缺性使人类社会在其各个发展阶段都设计了复杂且繁琐的权属制度和法律关系,这种多层次的土地法律关系为信托制度的产生提供了现实基础和制度依据。同时,信托制度又作用于土地法律关系(须知信托制度富于活力的根本源泉就体现在对信托财产所有权的设计上)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