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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公积金委[201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无新就业单位,或未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