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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扶贫开发提出了新的要求。扶贫开发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应对扶贫开发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有高度认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扎实把扶贫开发向前推进,通过减少和消除贫困促进建立和谐社会。
一、扶贫开发有利于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体制基础
和谐社会应该是城乡协调发展的社会。“统筹城乡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观和改革观,是调整城乡关系的重大战略理念,也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新理念。近年来,我国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城乡差距在明显拉大,特别是农村教育、卫生、社保等社会事业投入不足,严重滞后于城市。有资料表明,占全国总人口60%多的农村居民仅享用了20%的医疗卫生资源;农村中学生是城市中学生的4倍,而享受到的国家中学教育经费仅占38%;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之比高达22:1。这在贫困地区更为突出。目前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最不和谐因素,就是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城乡明显反差凸显统筹城乡发展的紧迫性,决定了农村扶贫开发任务的艰巨。只有实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方略,才能如期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没有城乡和谐就没有中国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推进城乡和谐。扶贫开发是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就必须把扶贫开发放在更为重要的战略位置。扶贫工作也必须创新机制,要不断创新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的社会扶贫机制、多种资金资源协同支持扶贫的资金扶贫机制、以及城市支持贫困农村共同发展的协作扶贫机制。贫困地区在推进扶贫开发中,要以统筹城乡发展理念为指导,切实贯彻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通过破除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和政策限制,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城乡居民地位平等的经济社会体制,促进农村更快速发展,促进形成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局面。农村发展加快了,自然就缩小了城乡差别,必将促进城乡一体化,也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扶贫开发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社会基础
和谐社会应该是公平的社会。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社会各种利益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着力点就在于协调不同的利益关系,实现利益资源的公平分配,促进社会利益关系的平衡发展。从现实看,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利益矛盾也有所增加,城乡、地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社会不公现象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加剧社会利益矛盾,影响社会安定。只有平等才能使社会安定,要实现社会公平,就要正确处理各种矛盾,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利益,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基本的经济公平。
和谐社会必须实现社会公平与各阶层间的利益均衡发展,就是要建立一个以利益均衡为基础的社会。《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显示,财富和机会不平等的巨大鸿沟造成了极度贫困的持续存在。报告指出,公平性应成为所有发展中国家成功减贫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的扶贫开发就是为贫困地区更快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为广大贫困人口加速增收创造更多的机会,是促进社会利益关系平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扶贫开发就是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制定和执行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放在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倾斜,完善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财政支农比重,消除贫困群体受助权益的不平等,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收入差距问题。就是要在法律、制度、政策上注意向农村倾斜,向贫困群体倾斜,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使贫困群众普遍享受改革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保证满足广大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平均需求。
扶贫开发能够促进广大贫困群体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获得与他们所作贡献相一致的利益,就能有效推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使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比较协调,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睦相处;就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扶贫开发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和谐社会应该是经济发展的社会。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从总体上判断,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大多数农村经济薄弱。如果不尽快改变这种现状,势必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为此,必须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跟上全国的发展步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发展提供的物质基础上。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有着辩证关系,实现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才有条件。就是要以发展求和谐,以和谐促发展。贫困地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首要的是要加快经济发展步伐,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扩大经济总量,提升经济质量,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扶贫开发是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就是要通过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基本素质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拓展非农产业,推进城镇化进程,完善增收减负政策,以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和脱贫致富能力,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经济发展后劲,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
扶贫开发促进贫困地区的发展条件改善了,扶贫产业发展了,农民素质提高了,就能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就能促进贫困地区经济更快速发展,也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扶贫开发有利于加速农村小康进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小康基础
和谐社会应该是全面建设小康的社会。只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才能构建和谐社会;要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必须以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保证。“小康”才能“和谐”,“和谐”才能“小康”,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目前,我国多数农村并没有达到小康,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到2005年底,全国还有较大面积的欠发达地区,农村还有2365万贫困人口,4067万低收入人口。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没有农村小康,就没有全国小康;没有农村和谐社会,就没有全国和谐社会。正由于“三农”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是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关键,所以,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就是要努力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目标。
在“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中央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战略安排,是更好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也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新时期的扶贫开发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的有效手段,也正是建设新农村的固有内容和基础,就是要在贫困乡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此,扶贫开发要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继续坚持整村推进的扶贫措施,重点抓好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农业产业、文明新风、民主政治、村级组织等六大建设。要加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力度,加大全社会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加大扶贫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农村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贫困群众整体素质低下,农民收入偏低等问题。要通过发育新经济组织,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制定新优惠政策,建立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采取新扶贫措施,实行发展式和救助式扶贫,促进减少贫困人口,为建设新农村和实现农村小康目标提供脱贫保证。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解决好了“三农”问题,就能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小康基础。
一、扶贫开发有利于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体制基础
和谐社会应该是城乡协调发展的社会。“统筹城乡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观和改革观,是调整城乡关系的重大战略理念,也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新理念。近年来,我国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城乡差距在明显拉大,特别是农村教育、卫生、社保等社会事业投入不足,严重滞后于城市。有资料表明,占全国总人口60%多的农村居民仅享用了20%的医疗卫生资源;农村中学生是城市中学生的4倍,而享受到的国家中学教育经费仅占38%;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之比高达22:1。这在贫困地区更为突出。目前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最不和谐因素,就是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城乡明显反差凸显统筹城乡发展的紧迫性,决定了农村扶贫开发任务的艰巨。只有实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方略,才能如期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没有城乡和谐就没有中国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推进城乡和谐。扶贫开发是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就必须把扶贫开发放在更为重要的战略位置。扶贫工作也必须创新机制,要不断创新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的社会扶贫机制、多种资金资源协同支持扶贫的资金扶贫机制、以及城市支持贫困农村共同发展的协作扶贫机制。贫困地区在推进扶贫开发中,要以统筹城乡发展理念为指导,切实贯彻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通过破除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和政策限制,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城乡居民地位平等的经济社会体制,促进农村更快速发展,促进形成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局面。农村发展加快了,自然就缩小了城乡差别,必将促进城乡一体化,也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扶贫开发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社会基础
和谐社会应该是公平的社会。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社会各种利益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着力点就在于协调不同的利益关系,实现利益资源的公平分配,促进社会利益关系的平衡发展。从现实看,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利益矛盾也有所增加,城乡、地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社会不公现象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加剧社会利益矛盾,影响社会安定。只有平等才能使社会安定,要实现社会公平,就要正确处理各种矛盾,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利益,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基本的经济公平。
和谐社会必须实现社会公平与各阶层间的利益均衡发展,就是要建立一个以利益均衡为基础的社会。《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显示,财富和机会不平等的巨大鸿沟造成了极度贫困的持续存在。报告指出,公平性应成为所有发展中国家成功减贫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的扶贫开发就是为贫困地区更快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为广大贫困人口加速增收创造更多的机会,是促进社会利益关系平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扶贫开发就是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制定和执行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放在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倾斜,完善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财政支农比重,消除贫困群体受助权益的不平等,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收入差距问题。就是要在法律、制度、政策上注意向农村倾斜,向贫困群体倾斜,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使贫困群众普遍享受改革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保证满足广大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平均需求。
扶贫开发能够促进广大贫困群体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获得与他们所作贡献相一致的利益,就能有效推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使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比较协调,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睦相处;就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扶贫开发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和谐社会应该是经济发展的社会。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从总体上判断,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大多数农村经济薄弱。如果不尽快改变这种现状,势必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为此,必须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跟上全国的发展步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发展提供的物质基础上。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有着辩证关系,实现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才有条件。就是要以发展求和谐,以和谐促发展。贫困地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首要的是要加快经济发展步伐,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扩大经济总量,提升经济质量,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扶贫开发是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就是要通过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基本素质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拓展非农产业,推进城镇化进程,完善增收减负政策,以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和脱贫致富能力,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经济发展后劲,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
扶贫开发促进贫困地区的发展条件改善了,扶贫产业发展了,农民素质提高了,就能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就能促进贫困地区经济更快速发展,也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扶贫开发有利于加速农村小康进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小康基础
和谐社会应该是全面建设小康的社会。只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才能构建和谐社会;要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必须以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保证。“小康”才能“和谐”,“和谐”才能“小康”,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目前,我国多数农村并没有达到小康,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到2005年底,全国还有较大面积的欠发达地区,农村还有2365万贫困人口,4067万低收入人口。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没有农村小康,就没有全国小康;没有农村和谐社会,就没有全国和谐社会。正由于“三农”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是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关键,所以,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就是要努力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目标。
在“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中央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战略安排,是更好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也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新时期的扶贫开发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的有效手段,也正是建设新农村的固有内容和基础,就是要在贫困乡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此,扶贫开发要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继续坚持整村推进的扶贫措施,重点抓好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农业产业、文明新风、民主政治、村级组织等六大建设。要加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力度,加大全社会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加大扶贫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农村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贫困群众整体素质低下,农民收入偏低等问题。要通过发育新经济组织,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制定新优惠政策,建立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采取新扶贫措施,实行发展式和救助式扶贫,促进减少贫困人口,为建设新农村和实现农村小康目标提供脱贫保证。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解决好了“三农”问题,就能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小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