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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美丽乡村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是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途径。然而,乡村旅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经济“飞地化”、乡村旅游资源“公地悲剧”、乡村旅游环境外部不经济性等问题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有一定的偏离,本文借助经济学模型对此予以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对策。
关键词:美丽乡村 乡村旅游 经济学分析 对策
一、美丽乡村建设与发展乡村旅游关系阐述
美丽乡村建设就是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下,尊重原生乡村风貌,根据乡村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禀赋特色,运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构建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新农村的系統工程。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2014 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2015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坚持不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美丽乡村建设是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代名词,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再上新台阶、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的需要。2015年中央1号文件同时强调“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尤其是2016年1月27日发布的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2013、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建设美丽乡村;2015、2016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了建设美丽乡村的路径是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乡村旅游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扩大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有利于延长农业产业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有利于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有利于拓宽就业渠道,农民工返乡就业,脱贫致富;有利于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乡土文化传承等等,实现安居乐业美丽乡村的建设任务,最终实现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
二、乡村旅游发展的现状问题
1.乡村旅游“飞地化”问题。乡村旅游“飞地化”是指乡村旅游休闲活动的空间虽然依托的是当地的土地和旅游资源,但与当地主要地域单元相分离成为旅游经营者的特征。旅游经营者仗恃其资金和技术的优势占据了乡村旅游的经营者地位,采取圈地的方式,建设大规模的休闲旅游接待设施,在经营时,雇佣更为便宜的外地劳动力,垄断了旅游资源经营权,攫取了大部分旅游收入,而当地农民在失去旅游资源经营权甚至土地和房屋后,却只得到微薄的分红、补偿及有限的低端旅游就业或经营机会。这种模式的旅游发展对当地发展的关联度小,连带作用弱,旅游乘数效应边大打折扣。由于旅游飞地化,本地居民与投资者巨大利益冲突,导致居民在旅游发展过程中会充当破坏者的角色,进入“伊里戴克斯模式”第四阶段,如路边截客、高价宰客、变相欺客、甚至谩骂殴打游客等干扰旅游秩序行为。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碧螺春茶叶、枇杷。“中国最美的乡村”婺源也因门票分红矛盾相继关闭多个核心景区。李坑村民因自身利益受损集体堵塞进入景区的交通要道。这些行为的发生造成东道主地区的经济秩序混乱,社会治安问题频发,影响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表1: 伊里戴克斯模式
阶段 特征 状态
第一阶段 欣喜 尚未正式开发,访问者受到欢迎
第二阶段 冷漠 对访问者习以为常,交往日趋商业化
第三阶段 恼怒 当地人对旅游感到忧虑,表现出恼怒情绪
第四阶段 对抗 当地人公开表现敌意,试图减少旅游潮的危害
资料来源:RYAN C .Tourism: A Social Science Perspective[M].London:Routlege,1991。
2.乡村旅游资源 “公地悲剧”问题。在乡村旅游活动中,吸引游客的核心产品是具有浓厚乡村特色的独特旅游吸引物。这一吸引物的主要特征是“乡村性”,即原汁原味的民俗文化、风土人情。 乡村旅游资源作为公共资源,产权不明晰造成旅游资源所有者“缺位”,社区居民作为一方利益主体被排斥在旅游经营活动之外,处于利益主体缺失状态,而且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往往长期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重视,社区居民丧失了参与旅游开发、经营、管理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同时乡村旅游资源具有竞争性特征,导致它很快就会被乡村旅游经营者过度的使用,从而造成“公地悲剧”灾难性的后果:一是民俗文化遭到破坏。由于当地村民因“飞地化”影响,作为乡村民俗文化重要传承的村民纷纷外出打工,传统的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手艺后继无人,伴随经营者而来的城市文化对本土乡村文化产生巨大冲击,造成本土文化崩溃瓦解;“藏民家访”原本是游客了解藏族同胞生活的重要形式,而如今旅游经营者从藏民手上租来房屋,聘请当地的小剧团来扮演藏民的生活,这种“舞台化”、“伪民俗”脱离了原汁原味的藏民生活方式。二是乡村旅游商业化严重。乡村旅游经营者以“修旧如旧”的名义将独具特色的乡村古镇变为末流的现代化城镇,承载乡村传统文化的民居,或被拆迁或按照现代的标准去装修,经营用房城市化、现代化、商业化倾向严重。
3.乡村旅游环境外部不经济性问题。旅游经营者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对乡村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超容量运营,对乡村旅游资源和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本文试用外部不经经济性来分析。
假设所有的旅游企业都产生相似外部性时的市场需求和供给曲线。当存在负的外部性时,MSC(边际社会成本)大于MC(边际私人成本),差额就是MEC(边际外部成本)。MEC度量的是当旅游企业增加一单位产出时带来的外部成本,即旅游企业随着产出的增加以及“三废”排放的增加,导致了治理环境污染成本的增加。在(a)图中,MSC=MC+MEC(即边际社会成本曲线是用每一产出水平上的边际成本加上边际外部成本得到的),MSC与价格线在产出为q*处相交,由于此时只有一家旅游企业排放“三废”,生产的市场价格不变,但是旅游企业的产量为q1而不是q*,产生了太多的“三废”。在(b)图中有效的产业水平是一额外单位产出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成本的产出水平。由于需求曲线衡量消费者的边际收益,有效产出为Q*,为MSC与需求曲线D相交处。然而,产业的竞争性产出为Q1,为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MCI相交处,显然整个旅游产业的产出高了。因为每单位产出都导致一些污染,无论是单位旅游企业还是整个企业的产出都过高,那么造成的污染随之也就增加了。由于外部成本不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导致平均私人生产成本低于平均社会成本。旅游企业为了收回积极的投资以及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合同期限内,尽可能多的增加供给,无节制的排放“三废”。总而言之,外部不经济的存在和积累(存量外部不经济性),导致了乡村旅游环境污染的加剧。 4.解决发展乡村旅游问题的对策。很显然,当下很多地方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存在很大的出入,甚至背道而驰,因此解决乡村遇到的问题,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是当下必须解决的问题。
4.1注重旅游产业链本地化,缓解社会紧张关系。防止“飞地化”,注重旅游产业链本地化,合理分配旅游收益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特别重要,也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在乡村旅游飞速发展的形势面前,当地村民利益的保证,需要企业和政府高度重视。同时如果旅游企业利益得不到保证,景点投入不足,游客意见增多,也会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要从根本上解决村民与景区的利益之争,破解“飞地化”带来的种种问题,實现村民增收、旅游公司盈利、政府受益、游客满意的共赢局面。主要做法有:
4.1.1 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来保障乡村旅游持续发展的动力。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让村民参股,使村民与景区休戚与共,利益共享。政府在给予一定的税收、土地使用和宣传推广等优惠政策措施的同时,也应加强对市场环境的规范制约,包括协助成立行业协会、鼓励农民或经营者成立民间团体等。目的是让社区居民真正从旅游中受益,实现旅游扶贫功能,并能使他们自觉维护与游客和谐关系的动力。
4.1.2引导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政府部门应通盘考虑,解决深层次矛盾,可让更多村民参与景区管理和服务,乡村旅游对乡土民俗文化、乡土地域特征强烈的依附关系,决定了乡村旅游的发展最终离不开当地居民的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参与到旅游服务中,可以增强地方特有的文化氛围提高资源的吸引力,通过淳朴的民风来创造一个对旅游者具有亲和力和吸引力的氛围,在发展乡村旅游时要积极组织当地居民参加旅游服务,安排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民俗文化旅游项目,使外来游客受到原汁原味的乡村文化氛围的感染。
4.2 基于科斯定理解决乡村旅游资源的“公地悲剧”问题。科斯定理认为:之所以出现公共资源被过度使用,导致“公地悲剧”问题,就在于使用权或收益权模糊,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措施就是财产权明确并且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明确的财产权和可转让之所以能解决“公地悲剧”问题,就在于明确的财产权及其转让可以使得私人成本(或利益)与社会成本(或利益)趋于一致。创新和完善风景旅游区的管理体制的根本目的在于从微观层面上明确旅游资源产权。
4.2.1 明确乡村旅游资源的管理权。由于不同类别旅游资源的管理归属于不同的部门, 如森林由林业部门管理、文物归文物部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建部门管辖的领域等, 风景旅游区管理权不明的原因概源于此。因此, 必须建立专门机构( 如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景区的统一管理权, 但它应是一个利益中性的具有独立地位的机构, 其成员应由各政府部门( 如旅游、建设、环保、交通、商业等部门) 的专业人士组成并保证充分的经费, 以保证其较高的工作效率。
4.2.2, 实现乡村旅游资源管理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管理机构不应直接或间接参与旅游区的各项经营活动,由于乡村旅游资源资产的特殊性, 应合理划分资源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 针对两类资产的特点科学分离其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
4.2.3 建立和完善乡村旅游经营的监督机制。除了行政管理机构对开发者的监督之外, 还应该组织一个包括当地居民、专家学者、乡村旅游管理者在内的监督机构, 以便对开发者进行经常、实时和有效的监督。
4.3 消除外部不经济性对乡村旅游环境影响的对策。
4.3.1 政府采用经济手段来消除外部不经济性。建立和完善基于市场的经济激励机制是其中比较有效的措施之一。这一措施主要借助于政府的强制力量, 根据价值规律, 通过价格、税收( 收费) 、信贷和微观经济刺激等经济杠杆, 调整或影响乡村旅游企业的行为。根本目标是使得乡村旅游经营者由于对环境或文化的有害或有益的行为而面对的价格发生变化, 通过将外部费用计入他们的实际成本, 实现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一致, 促使他们改变行为方式。具体的措施包括: 向乡村旅游开发经营者征收资源税;对农家旅馆、农家乐餐厅的水资源消耗和污染物征费, 鼓励水资源和环境保护。
4.3.2 政府采用行政法律手段来消除外部不经济性。政府法律法规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特定行为的要求或禁止,直接干预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法律法规迫使旅游经营者予以遵循,否则就要受到法律惩罚, 具有目标的明确性、执行的强制性以及效果的直接性等优势, 所以它可以弥补经济激励措施约束力不足的缺陷。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表现为禁令、标准、许可证等。例如, 建立乡村旅游开发许可证制度, 严格乡村旅游旅游开发经营者的资历和信誉, 对于已经获得许可证的旅游开发企业应做好监督和审查工作;旅游区内具体的环境质量标准;定旅游区土地利用的区域管制等,其中可以规定在旅游区内每公顷面积中最多提供的床位数,多的旅馆客房数和旅馆建筑高度等固定指标;确定进入景区的最大游客限量;限制游客进入景区内的生态敏感地带以缓解对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限制进入旅游区的车辆数额, 要求进入旅游区的车辆必须安装消除环境污染的设备等。
三、结语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系统长期的工程,不仅仅是划拨资金进行村容村貌治理的“输血”式的建设,更为重要的是要培育其“造血”功能。发展乡村旅游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社区的发展,实现扶贫致富功能,同时要保护旅游旅游资源和环境,实现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血库”支持。
参考文献:
[1]严贤春,生态农业旅游[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王辉,发展乡村旅游的“公地悲剧”问题及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J];2009.9.25.
[3]唐继刚,乡村旅游“飞地化”的破解之道,中国旅游报[ N ];2011.12.31.
[4]陆素洁,如何开发乡村旅游[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7.
[5]杨桂华,生态旅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6]罗伯特.S.平狄克等,微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Z],2013-1-31.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Z],2014-1-19.
[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Z],2015-2-1.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Z],2016-1-27.
作者简介:王辉(1979—),男,江苏睢宁人,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师、讲师,硕士学位,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济研究。
※基金项目:苏州市科协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项目编号:szkxkt2016- C06.
关键词:美丽乡村 乡村旅游 经济学分析 对策
一、美丽乡村建设与发展乡村旅游关系阐述
美丽乡村建设就是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下,尊重原生乡村风貌,根据乡村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禀赋特色,运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构建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新农村的系統工程。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2014 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2015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坚持不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美丽乡村建设是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代名词,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再上新台阶、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的需要。2015年中央1号文件同时强调“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尤其是2016年1月27日发布的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2013、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建设美丽乡村;2015、2016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了建设美丽乡村的路径是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乡村旅游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扩大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有利于延长农业产业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有利于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有利于拓宽就业渠道,农民工返乡就业,脱贫致富;有利于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乡土文化传承等等,实现安居乐业美丽乡村的建设任务,最终实现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
二、乡村旅游发展的现状问题
1.乡村旅游“飞地化”问题。乡村旅游“飞地化”是指乡村旅游休闲活动的空间虽然依托的是当地的土地和旅游资源,但与当地主要地域单元相分离成为旅游经营者的特征。旅游经营者仗恃其资金和技术的优势占据了乡村旅游的经营者地位,采取圈地的方式,建设大规模的休闲旅游接待设施,在经营时,雇佣更为便宜的外地劳动力,垄断了旅游资源经营权,攫取了大部分旅游收入,而当地农民在失去旅游资源经营权甚至土地和房屋后,却只得到微薄的分红、补偿及有限的低端旅游就业或经营机会。这种模式的旅游发展对当地发展的关联度小,连带作用弱,旅游乘数效应边大打折扣。由于旅游飞地化,本地居民与投资者巨大利益冲突,导致居民在旅游发展过程中会充当破坏者的角色,进入“伊里戴克斯模式”第四阶段,如路边截客、高价宰客、变相欺客、甚至谩骂殴打游客等干扰旅游秩序行为。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碧螺春茶叶、枇杷。“中国最美的乡村”婺源也因门票分红矛盾相继关闭多个核心景区。李坑村民因自身利益受损集体堵塞进入景区的交通要道。这些行为的发生造成东道主地区的经济秩序混乱,社会治安问题频发,影响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表1: 伊里戴克斯模式
阶段 特征 状态
第一阶段 欣喜 尚未正式开发,访问者受到欢迎
第二阶段 冷漠 对访问者习以为常,交往日趋商业化
第三阶段 恼怒 当地人对旅游感到忧虑,表现出恼怒情绪
第四阶段 对抗 当地人公开表现敌意,试图减少旅游潮的危害
资料来源:RYAN C .Tourism: A Social Science Perspective[M].London:Routlege,1991。
2.乡村旅游资源 “公地悲剧”问题。在乡村旅游活动中,吸引游客的核心产品是具有浓厚乡村特色的独特旅游吸引物。这一吸引物的主要特征是“乡村性”,即原汁原味的民俗文化、风土人情。 乡村旅游资源作为公共资源,产权不明晰造成旅游资源所有者“缺位”,社区居民作为一方利益主体被排斥在旅游经营活动之外,处于利益主体缺失状态,而且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往往长期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重视,社区居民丧失了参与旅游开发、经营、管理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同时乡村旅游资源具有竞争性特征,导致它很快就会被乡村旅游经营者过度的使用,从而造成“公地悲剧”灾难性的后果:一是民俗文化遭到破坏。由于当地村民因“飞地化”影响,作为乡村民俗文化重要传承的村民纷纷外出打工,传统的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手艺后继无人,伴随经营者而来的城市文化对本土乡村文化产生巨大冲击,造成本土文化崩溃瓦解;“藏民家访”原本是游客了解藏族同胞生活的重要形式,而如今旅游经营者从藏民手上租来房屋,聘请当地的小剧团来扮演藏民的生活,这种“舞台化”、“伪民俗”脱离了原汁原味的藏民生活方式。二是乡村旅游商业化严重。乡村旅游经营者以“修旧如旧”的名义将独具特色的乡村古镇变为末流的现代化城镇,承载乡村传统文化的民居,或被拆迁或按照现代的标准去装修,经营用房城市化、现代化、商业化倾向严重。
3.乡村旅游环境外部不经济性问题。旅游经营者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对乡村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超容量运营,对乡村旅游资源和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本文试用外部不经经济性来分析。
假设所有的旅游企业都产生相似外部性时的市场需求和供给曲线。当存在负的外部性时,MSC(边际社会成本)大于MC(边际私人成本),差额就是MEC(边际外部成本)。MEC度量的是当旅游企业增加一单位产出时带来的外部成本,即旅游企业随着产出的增加以及“三废”排放的增加,导致了治理环境污染成本的增加。在(a)图中,MSC=MC+MEC(即边际社会成本曲线是用每一产出水平上的边际成本加上边际外部成本得到的),MSC与价格线在产出为q*处相交,由于此时只有一家旅游企业排放“三废”,生产的市场价格不变,但是旅游企业的产量为q1而不是q*,产生了太多的“三废”。在(b)图中有效的产业水平是一额外单位产出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成本的产出水平。由于需求曲线衡量消费者的边际收益,有效产出为Q*,为MSC与需求曲线D相交处。然而,产业的竞争性产出为Q1,为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MCI相交处,显然整个旅游产业的产出高了。因为每单位产出都导致一些污染,无论是单位旅游企业还是整个企业的产出都过高,那么造成的污染随之也就增加了。由于外部成本不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导致平均私人生产成本低于平均社会成本。旅游企业为了收回积极的投资以及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合同期限内,尽可能多的增加供给,无节制的排放“三废”。总而言之,外部不经济的存在和积累(存量外部不经济性),导致了乡村旅游环境污染的加剧。 4.解决发展乡村旅游问题的对策。很显然,当下很多地方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存在很大的出入,甚至背道而驰,因此解决乡村遇到的问题,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是当下必须解决的问题。
4.1注重旅游产业链本地化,缓解社会紧张关系。防止“飞地化”,注重旅游产业链本地化,合理分配旅游收益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特别重要,也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在乡村旅游飞速发展的形势面前,当地村民利益的保证,需要企业和政府高度重视。同时如果旅游企业利益得不到保证,景点投入不足,游客意见增多,也会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要从根本上解决村民与景区的利益之争,破解“飞地化”带来的种种问题,實现村民增收、旅游公司盈利、政府受益、游客满意的共赢局面。主要做法有:
4.1.1 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来保障乡村旅游持续发展的动力。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让村民参股,使村民与景区休戚与共,利益共享。政府在给予一定的税收、土地使用和宣传推广等优惠政策措施的同时,也应加强对市场环境的规范制约,包括协助成立行业协会、鼓励农民或经营者成立民间团体等。目的是让社区居民真正从旅游中受益,实现旅游扶贫功能,并能使他们自觉维护与游客和谐关系的动力。
4.1.2引导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政府部门应通盘考虑,解决深层次矛盾,可让更多村民参与景区管理和服务,乡村旅游对乡土民俗文化、乡土地域特征强烈的依附关系,决定了乡村旅游的发展最终离不开当地居民的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参与到旅游服务中,可以增强地方特有的文化氛围提高资源的吸引力,通过淳朴的民风来创造一个对旅游者具有亲和力和吸引力的氛围,在发展乡村旅游时要积极组织当地居民参加旅游服务,安排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民俗文化旅游项目,使外来游客受到原汁原味的乡村文化氛围的感染。
4.2 基于科斯定理解决乡村旅游资源的“公地悲剧”问题。科斯定理认为:之所以出现公共资源被过度使用,导致“公地悲剧”问题,就在于使用权或收益权模糊,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措施就是财产权明确并且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明确的财产权和可转让之所以能解决“公地悲剧”问题,就在于明确的财产权及其转让可以使得私人成本(或利益)与社会成本(或利益)趋于一致。创新和完善风景旅游区的管理体制的根本目的在于从微观层面上明确旅游资源产权。
4.2.1 明确乡村旅游资源的管理权。由于不同类别旅游资源的管理归属于不同的部门, 如森林由林业部门管理、文物归文物部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建部门管辖的领域等, 风景旅游区管理权不明的原因概源于此。因此, 必须建立专门机构( 如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景区的统一管理权, 但它应是一个利益中性的具有独立地位的机构, 其成员应由各政府部门( 如旅游、建设、环保、交通、商业等部门) 的专业人士组成并保证充分的经费, 以保证其较高的工作效率。
4.2.2, 实现乡村旅游资源管理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管理机构不应直接或间接参与旅游区的各项经营活动,由于乡村旅游资源资产的特殊性, 应合理划分资源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 针对两类资产的特点科学分离其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
4.2.3 建立和完善乡村旅游经营的监督机制。除了行政管理机构对开发者的监督之外, 还应该组织一个包括当地居民、专家学者、乡村旅游管理者在内的监督机构, 以便对开发者进行经常、实时和有效的监督。
4.3 消除外部不经济性对乡村旅游环境影响的对策。
4.3.1 政府采用经济手段来消除外部不经济性。建立和完善基于市场的经济激励机制是其中比较有效的措施之一。这一措施主要借助于政府的强制力量, 根据价值规律, 通过价格、税收( 收费) 、信贷和微观经济刺激等经济杠杆, 调整或影响乡村旅游企业的行为。根本目标是使得乡村旅游经营者由于对环境或文化的有害或有益的行为而面对的价格发生变化, 通过将外部费用计入他们的实际成本, 实现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一致, 促使他们改变行为方式。具体的措施包括: 向乡村旅游开发经营者征收资源税;对农家旅馆、农家乐餐厅的水资源消耗和污染物征费, 鼓励水资源和环境保护。
4.3.2 政府采用行政法律手段来消除外部不经济性。政府法律法规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特定行为的要求或禁止,直接干预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法律法规迫使旅游经营者予以遵循,否则就要受到法律惩罚, 具有目标的明确性、执行的强制性以及效果的直接性等优势, 所以它可以弥补经济激励措施约束力不足的缺陷。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表现为禁令、标准、许可证等。例如, 建立乡村旅游开发许可证制度, 严格乡村旅游旅游开发经营者的资历和信誉, 对于已经获得许可证的旅游开发企业应做好监督和审查工作;旅游区内具体的环境质量标准;定旅游区土地利用的区域管制等,其中可以规定在旅游区内每公顷面积中最多提供的床位数,多的旅馆客房数和旅馆建筑高度等固定指标;确定进入景区的最大游客限量;限制游客进入景区内的生态敏感地带以缓解对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限制进入旅游区的车辆数额, 要求进入旅游区的车辆必须安装消除环境污染的设备等。
三、结语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系统长期的工程,不仅仅是划拨资金进行村容村貌治理的“输血”式的建设,更为重要的是要培育其“造血”功能。发展乡村旅游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社区的发展,实现扶贫致富功能,同时要保护旅游旅游资源和环境,实现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血库”支持。
参考文献:
[1]严贤春,生态农业旅游[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王辉,发展乡村旅游的“公地悲剧”问题及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J];2009.9.25.
[3]唐继刚,乡村旅游“飞地化”的破解之道,中国旅游报[ N ];2011.12.31.
[4]陆素洁,如何开发乡村旅游[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7.
[5]杨桂华,生态旅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6]罗伯特.S.平狄克等,微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Z],2013-1-31.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Z],2014-1-19.
[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Z],2015-2-1.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Z],2016-1-27.
作者简介:王辉(1979—),男,江苏睢宁人,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师、讲师,硕士学位,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济研究。
※基金项目:苏州市科协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项目编号:szkxkt2016- C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