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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13年3月,国务院第七次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决定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以及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有关生产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总局组建后,明确提出了“社会协同共治”(亦称“社会共治”)的理念和思路,即:保障食品安全,需要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共同落实,行业自律和社会他律共同生效,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共同激活,法律、文化、科技和管理等要素共同作用的复杂的、系统的社会管理工程。只有形成社会各方面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和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才能不断破解食品安全的深层次制约因素,才能不断巩固食品安全的微观主体基础和社会环境基础。社会协同共治的主要目标是: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着力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者形成主体责任和道德诚信意识,强化道德观念教育,倡导诚信从业风气,普及信用文化知识;推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与其他部门、机构之间建立更为有力的协同联动治理机制,形成坚实的外部约束和道德底线[1]。“社会共治”的确立,表明国家食品安全机制将从原有的单纯依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向全社会多方主体主动参与、多种要素发挥作用的综合治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