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客体制度之重塑:作品内涵、分类及立法创新

来源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xq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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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是作者创作活动的必然结果.作品是著作权客体,在著作权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对于著作权客体制度作了重要完善,主要体现于明确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定义和内涵、优化作品类型规定,改进兜底条款等.我国著作权制度对著作权客体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协调和平衡著作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实现著作权立法宗旨.但也应看到,此次修法对于著作权客体制度的改进仍然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对此值得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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