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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角色”以一般人作为视角,是一个规范意义上的概念。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中,行为人的角色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介入因素的场合,他人对于角色的不履行会导致因果关系的阻断;在先前行为人对于结果发生存在回避义务的场合,介入因素不会导致因果关系的阻断。从不作为犯理论到规范论,角色在其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定角色意味着行为人要承担更高的义务,因此法秩序在过失犯的认定中赋予行为人更高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