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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因利益矛盾、分化、冲突和重组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渐增多,已成为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体系中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矛盾,处置难度也越来越大。加强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有针对性地提出符合实际的对策和措施,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对于维护社会治安、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处置 组织管理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利益调整的特殊时期。利益格局的调整与社会控制模式的变更,社会分化与社会流动的加速,使社会矛盾和冲突日渐增多,由此产生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其规模和表现形式不断升级,破坏性日益增强,预防和处置难度越来越大。对群体性事件进行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确保稳定大局,是对政府执政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考验。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才爆发的,一般具有复杂的社会背景,引发的因素错综复杂,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处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特别是一些拖欠工资、保险福利、企业改制等问题,单纯依靠单个或少数部门无法解决。因此,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全社会联动共管,密切配合,是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根本保证。在实际工作中,管理部门普遍感觉到,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异常艰难,稍微应对不当,极易使事件恶化,引发新的矛盾和危机。究其原因,重要的一条就是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组织管理工作是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保障。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组织管理工作的好坏往往直接关系到整个处置工作的成败。总结以往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结合笔者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实践,认为今后应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构建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指挥系统,提高工作水平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之前,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便于指挥参加处置的各个机构、部门(党、政、军、公安、检察、法院等),必须建立集中统一、严密高效的指挥系统。这一系统应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决策中心。由群体性事件发生地的政府领导组成。这是因为群体性事件主体诉求往往涉及有关政策、政府行为或干群问题、党群问题,党委和政府必须直接面对,其他的部门往往无力解决。同时,“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传统政治意识和共产党“执政为民、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使得党委和政府决不能对蕴含着群众困苦和信任依赖的群体性事件视而不见,弃而不顾。政府作为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核心机构,主要负责决策制定和协调工作,有权整合所有相关部门的资源以保证决策的制定和执行。第二层次是指挥中心。即设在相关政府部门(如秘书处、政研室、办公室)或政法委的专门机构。作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常设指挥机构,是上下联系的枢纽。主要任务是收集、研判群体性事件信息,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决策中心报告,提出参谋意见,协助制定决策,同时传达总指挥部的决策、指示、命令,协助现场指挥部进行高度统一的指挥调度。第三层次是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以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为主,各警种负责人参加,負责对整个事件现场的全权指挥。在紧急情况下,当来不及请示或与上级中断联系时,现场指挥部可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二、加强特警防暴队伍建设,提高训练水平和实战能力
处置群体性事件是一项政策性、技巧性较强的警务工作,综观西方发达国家,警方基本都有专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部门,例如法国的共和国安全连(CRS)、英国的警察支援小组(PSUS)等。
我国目前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力量,主要是公安特警防暴队伍。但是目前这支队伍普遍存在着编制被挪作他用、人员量少质弱、管理分散、保障乏力、训练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必须采取扎实措施,提升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和战斗力。
1.要人性化管理,建立人尽其才的激励机制。首先把好进人关。
2.要强化实战训练、实兵演练,提高处突维稳应变能力。首先突出体能、技能、战术战法训练,特别要强化攀爬突击、长途奔袭、擒拿格斗、车辆驾驶、枪械应用、野外生存等实战技能。其次加强实兵演练,按照从严、从难、贴近实战的要求进行高难度、高强度综合实兵操演,全面检验训练成果,提高防暴民警及各级领导的组织指挥能力。第三要按照走出去,请进来的思路,与国际警界进行多种合作及业务交流,以适应当前任务和形势需要。
3.要强化装备建设,提高保障水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首先应配齐防刺手套、背心、强光手电、多用匕首等基本的单兵防护装备。其次配备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的装备。如配备大型运兵车、装备车,如发生警情,防暴民警可快速集结,直接在装备车上更换武器装备,然后运兵车统一运送,从而解决长期囤积大量警力备勤、资源浪费以及长期备勤产生的疲劳厌战情绪。第三要提高装备的科技化水平,提升队伍的战斗力。
三、制定、完善处置工作预案,强化培训及演练工作
如前述,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具有复杂的社会背景,参与人数多,成分复杂,组织性强,方式日益公开、激烈,处置难度越来越大。
四、采取专门措施,建立必要机构,重点解决当前及今后较为集中的几类群体性事件
当前,医患纠纷、拖薪欠薪、拆迁征地、军转安置及企业改制、人员分流、子女就业、金融机构(含证券公司)倒闭等因素,是引发群体性的主要原因,也是当前和今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工作方向。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医疗、卫生、劳动、土地、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组成或协助组成专门的调处或仲裁机构加以应对。这类机构可由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法律、行业专业人士组成,但参加人员并不代表其所在单位。各机构均应制定并适用相关的程序和制度。在受理相关案件时可以少收或不收费用。建立这样的机构,有利于群体性事件的解决和纠纷的化解,也可以分担、缓解党委、政府的正面压力,同时这种调处、仲裁机构及其工作实践,也符合主动出击、预防为主的原则,将为今后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提供崭新的经验和处置思路。
五、设立专门机构,积极加强与传媒的合作与管理
传媒是信息传播的主要载体,与群体性事件有着特别的联系。当群体性事件爆发时,公众会比平日更依赖媒体,。当群体性事件爆发时,公众会比平日更依赖媒体,他们急切想了解发生了什么,周围的人们在做什么,特别是决策部门在做什么。
参考文献:
[1]刘传根,法治视野下的群体性事件研究,中国知网。
[2]顾培东,试论我国社会中非常规性纠纷的解决机制,中国法学。
[3]梁建堂、黄光明,公安特警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力量,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研究。
[4]张峰杰,群体性事件的危机管理——基于北京市案例的实证分析,警察预警与应急机制。
[5]徐乃龙,群体性事件中网络媒体的负面影响及其对策,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处置 组织管理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利益调整的特殊时期。利益格局的调整与社会控制模式的变更,社会分化与社会流动的加速,使社会矛盾和冲突日渐增多,由此产生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其规模和表现形式不断升级,破坏性日益增强,预防和处置难度越来越大。对群体性事件进行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确保稳定大局,是对政府执政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考验。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才爆发的,一般具有复杂的社会背景,引发的因素错综复杂,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处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特别是一些拖欠工资、保险福利、企业改制等问题,单纯依靠单个或少数部门无法解决。因此,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全社会联动共管,密切配合,是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根本保证。在实际工作中,管理部门普遍感觉到,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异常艰难,稍微应对不当,极易使事件恶化,引发新的矛盾和危机。究其原因,重要的一条就是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组织管理工作是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保障。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组织管理工作的好坏往往直接关系到整个处置工作的成败。总结以往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结合笔者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实践,认为今后应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构建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指挥系统,提高工作水平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之前,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便于指挥参加处置的各个机构、部门(党、政、军、公安、检察、法院等),必须建立集中统一、严密高效的指挥系统。这一系统应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决策中心。由群体性事件发生地的政府领导组成。这是因为群体性事件主体诉求往往涉及有关政策、政府行为或干群问题、党群问题,党委和政府必须直接面对,其他的部门往往无力解决。同时,“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传统政治意识和共产党“执政为民、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使得党委和政府决不能对蕴含着群众困苦和信任依赖的群体性事件视而不见,弃而不顾。政府作为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核心机构,主要负责决策制定和协调工作,有权整合所有相关部门的资源以保证决策的制定和执行。第二层次是指挥中心。即设在相关政府部门(如秘书处、政研室、办公室)或政法委的专门机构。作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常设指挥机构,是上下联系的枢纽。主要任务是收集、研判群体性事件信息,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决策中心报告,提出参谋意见,协助制定决策,同时传达总指挥部的决策、指示、命令,协助现场指挥部进行高度统一的指挥调度。第三层次是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以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为主,各警种负责人参加,負责对整个事件现场的全权指挥。在紧急情况下,当来不及请示或与上级中断联系时,现场指挥部可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二、加强特警防暴队伍建设,提高训练水平和实战能力
处置群体性事件是一项政策性、技巧性较强的警务工作,综观西方发达国家,警方基本都有专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部门,例如法国的共和国安全连(CRS)、英国的警察支援小组(PSUS)等。
我国目前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力量,主要是公安特警防暴队伍。但是目前这支队伍普遍存在着编制被挪作他用、人员量少质弱、管理分散、保障乏力、训练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必须采取扎实措施,提升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和战斗力。
1.要人性化管理,建立人尽其才的激励机制。首先把好进人关。
2.要强化实战训练、实兵演练,提高处突维稳应变能力。首先突出体能、技能、战术战法训练,特别要强化攀爬突击、长途奔袭、擒拿格斗、车辆驾驶、枪械应用、野外生存等实战技能。其次加强实兵演练,按照从严、从难、贴近实战的要求进行高难度、高强度综合实兵操演,全面检验训练成果,提高防暴民警及各级领导的组织指挥能力。第三要按照走出去,请进来的思路,与国际警界进行多种合作及业务交流,以适应当前任务和形势需要。
3.要强化装备建设,提高保障水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首先应配齐防刺手套、背心、强光手电、多用匕首等基本的单兵防护装备。其次配备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的装备。如配备大型运兵车、装备车,如发生警情,防暴民警可快速集结,直接在装备车上更换武器装备,然后运兵车统一运送,从而解决长期囤积大量警力备勤、资源浪费以及长期备勤产生的疲劳厌战情绪。第三要提高装备的科技化水平,提升队伍的战斗力。
三、制定、完善处置工作预案,强化培训及演练工作
如前述,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具有复杂的社会背景,参与人数多,成分复杂,组织性强,方式日益公开、激烈,处置难度越来越大。
四、采取专门措施,建立必要机构,重点解决当前及今后较为集中的几类群体性事件
当前,医患纠纷、拖薪欠薪、拆迁征地、军转安置及企业改制、人员分流、子女就业、金融机构(含证券公司)倒闭等因素,是引发群体性的主要原因,也是当前和今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工作方向。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医疗、卫生、劳动、土地、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组成或协助组成专门的调处或仲裁机构加以应对。这类机构可由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法律、行业专业人士组成,但参加人员并不代表其所在单位。各机构均应制定并适用相关的程序和制度。在受理相关案件时可以少收或不收费用。建立这样的机构,有利于群体性事件的解决和纠纷的化解,也可以分担、缓解党委、政府的正面压力,同时这种调处、仲裁机构及其工作实践,也符合主动出击、预防为主的原则,将为今后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提供崭新的经验和处置思路。
五、设立专门机构,积极加强与传媒的合作与管理
传媒是信息传播的主要载体,与群体性事件有着特别的联系。当群体性事件爆发时,公众会比平日更依赖媒体,。当群体性事件爆发时,公众会比平日更依赖媒体,他们急切想了解发生了什么,周围的人们在做什么,特别是决策部门在做什么。
参考文献:
[1]刘传根,法治视野下的群体性事件研究,中国知网。
[2]顾培东,试论我国社会中非常规性纠纷的解决机制,中国法学。
[3]梁建堂、黄光明,公安特警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力量,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研究。
[4]张峰杰,群体性事件的危机管理——基于北京市案例的实证分析,警察预警与应急机制。
[5]徐乃龙,群体性事件中网络媒体的负面影响及其对策,江苏警官学院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