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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造林绿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环境建设标准的提高,对林木种苗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种苗生产开始由小型分散状态向大规模基地化生产转移,并逐步形成一项极具发展潜力的重要产业。加快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势在必行。
关键词:林木种苗;发展形势;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722.1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造林绿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环境建设标准的提高,社会对林木种苗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拉动下,种苗生产开始由小型分散状态向大规模基地化生产转移,并逐步形成一项极具发展潜力的重要产业。
张掖市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中心地段,发展林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推进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同样具有极为有利的自然条件和区位优势。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张掖市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现状还不能很好地满足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城乡绿化及美化的需要,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加快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势在必行。
1 林木种苗生产现状
统计数据显示,至目前张掖市现有国有育苗单位28家、股份制企业54家、种苗专业合作社75家、农民个体苗圃246处。2014年,张掖市产苗量达5054.74万株,新育苗356.72hm2,生产良种苗木613.16万株,生产各类林木种子82410kg。张掖市种苗总量供应充足,储备苗木完全满足各类造林工程需求。
由于当前苗木的生产不是根据造林、绿化的需要有计划的组织生产,而是随行就市,靠市场调节。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没有及时可靠的信息,导致造林计划及分树种种苗数量,规格没提前制定。林木种苗生产单位对造林任务和树种的需求难以预测,有些绿化工程例如城建、水利、公路等绿化项目属于主体工程的附属项目,规划设计大都滞后而且立刻施工,根本没有准备苗木的预期。由于苗木没有制定统一的生产、使用标准,即使一些苗圃生产了相应树种的苗木,也未必能达到工程需要的相应规格质量标准,因此苗木结构性供求矛盾在所难免。预测总量供应不足,大部分树种尤其是绿化造林乔木类供不应求,小部分树种例如速生杨可能供大于求。没有实行订单育苗,按合同供苗,种苗生产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苗木又属于季节性长周期生产植物,若发现该树种的苗木短缺再组织生产为时已晚,况且育苗户往往一哄而上,苗木产量不是多就是少,很难达到供需平衡。生产单位在安排林木种苗生产时,由于缺乏信息,没有分树种的造林任务,只是凭借以往经验和市场预测组织生产,难免出现品种不对路。
2 种苗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林木种苗总体质量低,结构需要调整
目前,大多数林木种子靠群众漫山遍野采集,质量难以保证。良种选育重速生树种轻抗逆性树种,不适应生态建设需要。由于良种苗木繁育、生产、供应滞后,另外,原有基地的树种单一,不能有效满足市场需求,难以抵御市场经济的风险,急需调整结构。
2.2 林木种苗市场混乱
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质量监督和信息管理手段落后,对过热的社会育苗现象,缺乏信息引导和有效管理。无证生产经营,随意命名品种和品种炒作,假种苗、劣质种苗,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问题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影响了造林质量和效益。
2.3 国有苗圃基础设施薄弱,经济效益低
据调查:在甘肃省国有苗圃中,经营状况比较好的、有盈利的苗圃占35.5%;能够维持正常生产、收支大体持平的占39%;贫困亏损的占25.5%。原因是国有苗圃经营机制不灵活。
2.4 林木种苗机制不活,产业化尚未形成
国有种苗基地尚未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市场意识差、历史包袱重(离退休人员多)、育苗成本高、苗圃土壤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缺少启动资金等内在发展动力。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难以发挥龙头和骨干作用。同时,推进社会林木种苗发展的宏观政策尚不完善。
2.5 宏观管理力度不够
目前,考虑行业自身、微观业务管理多,面向全社会、加强宏观管理力度不够。市场管理薄弱,林木种苗行业管理的行政职能履行不够充分,林业主管部门与工商、税务等部门还没有形成合力,种苗流通渠道不畅,市场建设不规范。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立不完善。由于缺乏有效的种苗管理机制和约束手段,社会上无证生产和经营的现象仍相当严重。
3 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对策
根据张掖市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我区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需要着力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和措施。
3.1 要立足于现有苗圃基地上规模、上水平、调结构
新建基地必须符合总体布局,并尽量选择有一定育苗基础、各方面条件适合的地方。调整树种结构实行订单制。从现在开始,着手做调整树种结构工作,引导苗圃向花卉、珍稀树种、耐旱、耐盐碱树种及彩色树种方向发展。按品种、区域总体规划,分别培育苗木,规格要大,标准要高。实行订单制,按质论价,明码标价,一年一定,保障育苗企业经济收入,促进其稳定发展。
3.2 在种苗产业建设上要坚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张掖市各项重点林业工程所需种苗,可优先组织国有场圃生产,这样既可以保证种苗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也可以帮助国有种苗生产企业走出困境。对于园林绿化苗木、花卉及其他经济效益较高或者主要是面向区外市场的种苗,鼓励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参与林木种苗生产建设。对不同所有制苗圃实行同等的市场准入、国家投资、信贷等政策,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凡具备林木种苗生产条件和技术者,都可以凭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培育和经营。同时,国有种苗生产企业要积极转换经营机制,大胆改革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采取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明确责、权、利关系,完善激励机制,调整职工的积极性。
3.3 加强良种引进、繁育工作
针对当前社会上出现的不按照科学规范推广林木良种,甚至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审乱推的混乱现象,加强林木品种审定和宣传,规范推广行为,全面提高全民的良种意识。有计划地引进一批优新树种、品种,加快繁育,尽快形成规模,占领市场。建立和完善种苗科技示范体系,积极推广使用良种和先进实用的育苗技术,提高育苗水平。
3.4 加强苗木销售工作,促进苗木产业协调发展
要加强种苗市场建设,与林果、花卉及其他农林产品市场统筹考虑,与种苗基地配套,有计划地建设一批产地批发市场。搞好信息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和农户开拓和占领市内外种苗市场。市、区、企业3级都要建立种苗信息数据库,并实现相互联通、资源共享。同时,通过定期组织种苗交易会、洽谈会、订货会,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努力实现供需基本平衡,解除育苗户卖苗之忧和用苗户购苗之难。
3.5 搞好种苗调剂
根据林业项目建设规划和翌年的造林计划,开展树种、苗木资源调查,制定年度采种、苗木调剂方案,有针对性地实行对口调剂、调拨,从而确保造林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
3.6 依法加强管理,取缔违法经营
各级林业部门和种苗管理机构要按照《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种苗“三证一签”制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子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树立张掖市林木种苗良好的外部形象。
作者简介:林梅(1966-),女,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于林业新品种技术的推广和资源管理。
关键词:林木种苗;发展形势;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722.1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造林绿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环境建设标准的提高,社会对林木种苗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拉动下,种苗生产开始由小型分散状态向大规模基地化生产转移,并逐步形成一项极具发展潜力的重要产业。
张掖市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中心地段,发展林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推进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同样具有极为有利的自然条件和区位优势。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张掖市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现状还不能很好地满足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城乡绿化及美化的需要,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加快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势在必行。
1 林木种苗生产现状
统计数据显示,至目前张掖市现有国有育苗单位28家、股份制企业54家、种苗专业合作社75家、农民个体苗圃246处。2014年,张掖市产苗量达5054.74万株,新育苗356.72hm2,生产良种苗木613.16万株,生产各类林木种子82410kg。张掖市种苗总量供应充足,储备苗木完全满足各类造林工程需求。
由于当前苗木的生产不是根据造林、绿化的需要有计划的组织生产,而是随行就市,靠市场调节。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没有及时可靠的信息,导致造林计划及分树种种苗数量,规格没提前制定。林木种苗生产单位对造林任务和树种的需求难以预测,有些绿化工程例如城建、水利、公路等绿化项目属于主体工程的附属项目,规划设计大都滞后而且立刻施工,根本没有准备苗木的预期。由于苗木没有制定统一的生产、使用标准,即使一些苗圃生产了相应树种的苗木,也未必能达到工程需要的相应规格质量标准,因此苗木结构性供求矛盾在所难免。预测总量供应不足,大部分树种尤其是绿化造林乔木类供不应求,小部分树种例如速生杨可能供大于求。没有实行订单育苗,按合同供苗,种苗生产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苗木又属于季节性长周期生产植物,若发现该树种的苗木短缺再组织生产为时已晚,况且育苗户往往一哄而上,苗木产量不是多就是少,很难达到供需平衡。生产单位在安排林木种苗生产时,由于缺乏信息,没有分树种的造林任务,只是凭借以往经验和市场预测组织生产,难免出现品种不对路。
2 种苗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林木种苗总体质量低,结构需要调整
目前,大多数林木种子靠群众漫山遍野采集,质量难以保证。良种选育重速生树种轻抗逆性树种,不适应生态建设需要。由于良种苗木繁育、生产、供应滞后,另外,原有基地的树种单一,不能有效满足市场需求,难以抵御市场经济的风险,急需调整结构。
2.2 林木种苗市场混乱
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质量监督和信息管理手段落后,对过热的社会育苗现象,缺乏信息引导和有效管理。无证生产经营,随意命名品种和品种炒作,假种苗、劣质种苗,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问题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影响了造林质量和效益。
2.3 国有苗圃基础设施薄弱,经济效益低
据调查:在甘肃省国有苗圃中,经营状况比较好的、有盈利的苗圃占35.5%;能够维持正常生产、收支大体持平的占39%;贫困亏损的占25.5%。原因是国有苗圃经营机制不灵活。
2.4 林木种苗机制不活,产业化尚未形成
国有种苗基地尚未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市场意识差、历史包袱重(离退休人员多)、育苗成本高、苗圃土壤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缺少启动资金等内在发展动力。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难以发挥龙头和骨干作用。同时,推进社会林木种苗发展的宏观政策尚不完善。
2.5 宏观管理力度不够
目前,考虑行业自身、微观业务管理多,面向全社会、加强宏观管理力度不够。市场管理薄弱,林木种苗行业管理的行政职能履行不够充分,林业主管部门与工商、税务等部门还没有形成合力,种苗流通渠道不畅,市场建设不规范。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立不完善。由于缺乏有效的种苗管理机制和约束手段,社会上无证生产和经营的现象仍相当严重。
3 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对策
根据张掖市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我区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需要着力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和措施。
3.1 要立足于现有苗圃基地上规模、上水平、调结构
新建基地必须符合总体布局,并尽量选择有一定育苗基础、各方面条件适合的地方。调整树种结构实行订单制。从现在开始,着手做调整树种结构工作,引导苗圃向花卉、珍稀树种、耐旱、耐盐碱树种及彩色树种方向发展。按品种、区域总体规划,分别培育苗木,规格要大,标准要高。实行订单制,按质论价,明码标价,一年一定,保障育苗企业经济收入,促进其稳定发展。
3.2 在种苗产业建设上要坚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张掖市各项重点林业工程所需种苗,可优先组织国有场圃生产,这样既可以保证种苗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也可以帮助国有种苗生产企业走出困境。对于园林绿化苗木、花卉及其他经济效益较高或者主要是面向区外市场的种苗,鼓励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参与林木种苗生产建设。对不同所有制苗圃实行同等的市场准入、国家投资、信贷等政策,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凡具备林木种苗生产条件和技术者,都可以凭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培育和经营。同时,国有种苗生产企业要积极转换经营机制,大胆改革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采取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明确责、权、利关系,完善激励机制,调整职工的积极性。
3.3 加强良种引进、繁育工作
针对当前社会上出现的不按照科学规范推广林木良种,甚至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审乱推的混乱现象,加强林木品种审定和宣传,规范推广行为,全面提高全民的良种意识。有计划地引进一批优新树种、品种,加快繁育,尽快形成规模,占领市场。建立和完善种苗科技示范体系,积极推广使用良种和先进实用的育苗技术,提高育苗水平。
3.4 加强苗木销售工作,促进苗木产业协调发展
要加强种苗市场建设,与林果、花卉及其他农林产品市场统筹考虑,与种苗基地配套,有计划地建设一批产地批发市场。搞好信息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和农户开拓和占领市内外种苗市场。市、区、企业3级都要建立种苗信息数据库,并实现相互联通、资源共享。同时,通过定期组织种苗交易会、洽谈会、订货会,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努力实现供需基本平衡,解除育苗户卖苗之忧和用苗户购苗之难。
3.5 搞好种苗调剂
根据林业项目建设规划和翌年的造林计划,开展树种、苗木资源调查,制定年度采种、苗木调剂方案,有针对性地实行对口调剂、调拨,从而确保造林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
3.6 依法加强管理,取缔违法经营
各级林业部门和种苗管理机构要按照《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种苗“三证一签”制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子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树立张掖市林木种苗良好的外部形象。
作者简介:林梅(1966-),女,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于林业新品种技术的推广和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