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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具体会计准则的衔接问题我国已发布十六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七项准则在所有企业(包括小企业)试行,而《小企业会计制度》根据小企业的特点,结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地简化。在总说明第十二条关于“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债务重组”的规定和“长期借款”科目关于借款费用的规定,都是对几项准则的简化。这一思路值得肯定,美中不足的是部分规定过于简单。而这些规定用在小企业,混淆了资本性收益和经营性收益的界限,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