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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近日表示。对于建立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国资委一方面要向董事会移交部分权力,不干预其职权;另一方面要建章立制规范与董事会的关系。他说,国资委首先将把对经理人员的选聘、考核、决定其薪酬的权力交给董事会。对于外部董事超过半数的中央企业,国资委还将把股东会的“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权力等授予董事会行使。这些企业今后的所有投资计划,包括非主业投资,都不必再由国资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