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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许多地方述职评议大多是这样一个固定模式:到述职者单位召开座谈会——找部分人员谈话——述职人向常委会述职——对述职者测评——测评结果反馈。这一模式,由于缺乏必要的公众参与,使这一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极强的监督形式,变得只重形式过程,效率低,效果差。因此,要提高述职评议的质量和效果,就应当让公众参与述职评议的全过程。
因为,公众参与述职评议具有以下好处:一是为述职者增加来自民意的监督压力。谁来述职,群众说了算。因为群众最清楚述职者的“功绩”,因此,群众最希望什么人述职,就确定什么人述职。二是可以促进述职者报告“真”、“实”。当前,许多地方述职者的报告只重述业绩,未能对述职者自身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描述。而参与评议的具体人员事前准备不足,对述职者日常接触少,对其具体工作也了解不详,很难准确定位被评议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因而对其评议结论难免会以偏概全,这样述职者就很容易在述职报告中做手脚,使“失真失实”的述职报告顺利过关。三是可以使述职评议过程充满“阳光”。述职评议阳光操作是新形势下公众的期盼,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而目前述职评议的形式,评议听不到被评议者执政执法能力、管理水平、人品、廉正等真正需要述职的内容,听到的只是述职者的“单位总结”、“思想汇报”,因而,述职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很难体现公平公正,很难让人信服。而让群众参与述职的全过程,就会使述职评议真正成为“接受人大和群众的监督的好事”。四是公众代表参与评议能够形成一定的监督合力。由于缺乏群众的参与,目前的评议形式,参加评议的人员和被评议者大多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老熟人”,“揭短亮丑”在“半公开、半透明、半暗箱”中进行,加之媒体宣传遮遮掩掩、力度不大,社会对评议工作的关注度也不高。而公众参与述职评议,不但能增加评议的民主氛围,还能形成人大监督、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进而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效果。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
因为,公众参与述职评议具有以下好处:一是为述职者增加来自民意的监督压力。谁来述职,群众说了算。因为群众最清楚述职者的“功绩”,因此,群众最希望什么人述职,就确定什么人述职。二是可以促进述职者报告“真”、“实”。当前,许多地方述职者的报告只重述业绩,未能对述职者自身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描述。而参与评议的具体人员事前准备不足,对述职者日常接触少,对其具体工作也了解不详,很难准确定位被评议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因而对其评议结论难免会以偏概全,这样述职者就很容易在述职报告中做手脚,使“失真失实”的述职报告顺利过关。三是可以使述职评议过程充满“阳光”。述职评议阳光操作是新形势下公众的期盼,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而目前述职评议的形式,评议听不到被评议者执政执法能力、管理水平、人品、廉正等真正需要述职的内容,听到的只是述职者的“单位总结”、“思想汇报”,因而,述职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很难体现公平公正,很难让人信服。而让群众参与述职的全过程,就会使述职评议真正成为“接受人大和群众的监督的好事”。四是公众代表参与评议能够形成一定的监督合力。由于缺乏群众的参与,目前的评议形式,参加评议的人员和被评议者大多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老熟人”,“揭短亮丑”在“半公开、半透明、半暗箱”中进行,加之媒体宣传遮遮掩掩、力度不大,社会对评议工作的关注度也不高。而公众参与述职评议,不但能增加评议的民主氛围,还能形成人大监督、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进而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效果。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