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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罗马法和德国普通法时代,民事诉讼只有给付之诉一种类型。当然,在罗马法时代,确认奴隶身份和确认自由民家庭子女身份关系的诉讼,实际上应属于确认之诉。不过除此之外,就只有给付之诉一种类型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日益发达,确认之诉随之产生。而确认之诉被立法所承认,最早始于德国普通法末期所制定的1877年民事诉讼法。但是,直到德国1877年民事诉讼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