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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企业办社会"理念的非经营性资产具有使用目的的非增值性、资金来源的单一性和使用效益的社会性等特征。企业破产时非经营资产的处理应当秉承实质正义理念,兼顾职工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目前的处理方法存在未能认清非经营性资产的本质、未能区分非经营性资产的功能和未能充分保护职工权益的缺陷。需要厘清企业破产中非经营性资产的历史劳动债权本质,对承担职工生活服务功能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拍卖等方式的转让所得按照比例分配给职工;对承担社会公益功能的非经营性资产,由政府接手并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