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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国际法向当代国际法的变迁,体现了其价值本位从主权本位向社会本位的演变。传统国际法的主权本位建立在绝对主权观念上,给国际法体系带来了内在弊端,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国际法的社会本位与国际社会利益的大量涌现密不可分,在当代国际法的诸多领域得到了反映。主权平等原则仍然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础,与国际法的社会本位并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