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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现有赖于建立健全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和构建民主、透明、参与的公开性文化氛围。实践证明,基于政府和公民两个维度之上的良好公开文化是政府信息公开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而目前传统观念、习俗、惯例等文化因素的存在成为制约政府信息公开向纵深发展的瓶颈。基于此,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文化的转变与构建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