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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2月25—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后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董必武和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维周,在广东省政法委员会主任寇庆延、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李学先等领导的陪同下,到新会进行了为期4天的工作视察。董必武十分关心新会的工农业生产,在中共新会县委第一书记党向民、县长肖辉、县政法公安部长曾发等陪同下,先后视察了新会劳动大学、蓖麻蚕场、农业展览馆、葵艺厂、农械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