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名称权是民法中一项特殊的权利,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名称权的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名称权保护主体应包括非企业法人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名称权;二是完善对侵犯名称权行为提供的救济手段,应将名称权纳入知识产权法体系,一方面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完善对名称权的保护,另一方面与我国签订的国际条约的要求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