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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针对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问题,伊宁市推行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本文基于农户视角,对伊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进行调研。从农牧民对保障性住房的意愿、接受程度以及供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问题;探讨;伊宁市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伊宁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牧民安居工程的实施,伊宁市在城乡结合部开始实施保障性住房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等不同层次的梯度住房保障体系。截止2010年底,伊宁市累计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3.7亿元,建成民安、和谐、民生、星光等6个廉租住房小区,有效解决约2万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投入5000万元资金进行棚户区改造,共计615户、2300多原棚户区居民入住新居;同时,投入3393万元资金,推进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在英也尔乡和巴彦岱镇等乡镇兴建牧民定居房300套,使1400名农牧民走上了富民兴牧的道路。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农户行为分析
(一)农户意愿分析
本文通过对伊宁市保障性住房试点区附近居民区进行调查,对100份有效调查问卷分析,附近居民区农民总体上对保障性住房具有较强需求意愿,调查样本对象中,有78个受访者有需求意愿,占有效样本的78%;22个受访者对保障性住房需求意愿较弱甚至没有,占有效样本的22%(见图1)。
(二)农户满意度分析
本文通过对伊宁市保障性住房试点区调查的100份有效问卷进行整理分析得出:在样本调查中,有58个受访者对保障性住房很满意,占有效样本的58%;36个受访者基本满意,占有效样本的36%;有6个受访者对保障性住房表示不满,占有效样本的6%。根据受访者年龄和性别进行如下分组(见表1)。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住房保障配套政策和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伊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中,住房建设管理缺乏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的协调机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以及监督等相互脱节,土地供应计划、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以及整个开发建设过程中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各部门权责不够明晰,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滞后,保障性住房管理缺乏科学规范,导致住房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其效应。
(二)住房保障对象范围确定存在困难
根据伊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对保障性住房适应对象的界定,住房保障对象明确为中、低收入群体,但是这一群体仍旧无法包含流动人口以及务工人群等弱势群体。这类群体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着积极贡献,他们往往急需住房福利保障却未被列入保障对象,不能不说住房保障群体范围存在灰色地带,或是住房保障制度的疏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个群体将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更加难以确定。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
伊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对比较滞后,征地拆迁与居民入住保障性住房之间存在过渡时段。根据实地调研,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地方财政财力不足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伊宁市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主要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和财政拨款,不足以支付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租金补贴。
(四)保障性住房入住居民生活成本较高
调查研究发现,保障性住房虽解决了保障群体居住问题,也增加了农牧民上楼后的生活成本,例如:与以前居住地相比,交通费用、住房物业费用等生活成本增加了,致使中低收入居民生活负担加重,逐渐显露出“居民买得起房住不起”等新问题。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对策建议
(一)加强引导和调控,强化政府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主导作用
在房地产市场中,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不同,不能通过单一的市场价格机制进行调节。在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中,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的顺利实施以及提高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效率,必须先成立由建设局、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税务局、规划院、民政局和公安局等部门参与的专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构,各部门紧密配合,整合消息资源,代表政府相关部门行使管理职能,并负责管理工作,以避免多头管理、权责不明现象的发生。将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管理、分配和监督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专门专职管理保障性住房日常工作。同时,对保障性住房价格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
(二)确立住房保障标准,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
根据中低收入群体对廉租房需求意愿,政府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时,适时调整保障性住房结构,加大廉租房供应规模。一方面,将政府安排住房保障专用资金向廉租房倾斜,加大廉租房资金投入比例,同时鼓励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和企业资金的进入,从而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拓宽配租廉租房房源,采取购置二手房、配租廉租房居民原有住房以及在其他保障性住房区配建廉租房等方式,增加廉租房建设的专项用地来源。
(三)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减少保障性住房居住成本
保障性住房规划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住房选址。选址偏僻,距离市区远,自然增加了居民上班、上学、就医等一系列交通费用,再加上住房物业费用,本来经济拮据的中低收入居民不堪“重负”,甚至忍痛放弃已取得的保障性住房。因此,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综合考虑不同群体的居住方式、生活适应性以及交通便捷度等因素,尽量选择区位较好的地段进行住房建设。同时,加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方便居民就近工作、小孩上学以及就医看病等日常生活,节约生活成本。
(四)推行小户型、紧凑型住房,优化保障性住房结构
考虑住房保障群体的实际消费能力,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不仅满足保障居民对住房数量需求,更要推行面积适中、档次中低、户型紧凑等与其消费能力相适应的住房类型,实现住房户型结构优化目标。
四、结论
保障性住房在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难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解决牧民定居工作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保障性住房试点实施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一些问题,这就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发现问题,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从农牧民对保障性住房接受程度和建议来看,实施合理适度的保障性住房、建立健全其运行机制、实施多途径多层次的保障方式是试点工作的最主要目标。
参考文献:
[1] 郑其敏、石海峰、占云生.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现状和政策建议[J].中国商界,2009,(11):221.
[2] 彭建林.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0):38-41.
[3] 马智利、吕铭友.西南地区城市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08):75-77.
[4] 贺云、夏春宇.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现状分析[J].廊坊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10):111.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问题;探讨;伊宁市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伊宁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牧民安居工程的实施,伊宁市在城乡结合部开始实施保障性住房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等不同层次的梯度住房保障体系。截止2010年底,伊宁市累计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3.7亿元,建成民安、和谐、民生、星光等6个廉租住房小区,有效解决约2万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投入5000万元资金进行棚户区改造,共计615户、2300多原棚户区居民入住新居;同时,投入3393万元资金,推进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在英也尔乡和巴彦岱镇等乡镇兴建牧民定居房300套,使1400名农牧民走上了富民兴牧的道路。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农户行为分析
(一)农户意愿分析
本文通过对伊宁市保障性住房试点区附近居民区进行调查,对100份有效调查问卷分析,附近居民区农民总体上对保障性住房具有较强需求意愿,调查样本对象中,有78个受访者有需求意愿,占有效样本的78%;22个受访者对保障性住房需求意愿较弱甚至没有,占有效样本的22%(见图1)。
(二)农户满意度分析
本文通过对伊宁市保障性住房试点区调查的100份有效问卷进行整理分析得出:在样本调查中,有58个受访者对保障性住房很满意,占有效样本的58%;36个受访者基本满意,占有效样本的36%;有6个受访者对保障性住房表示不满,占有效样本的6%。根据受访者年龄和性别进行如下分组(见表1)。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住房保障配套政策和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伊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中,住房建设管理缺乏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的协调机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以及监督等相互脱节,土地供应计划、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以及整个开发建设过程中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各部门权责不够明晰,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滞后,保障性住房管理缺乏科学规范,导致住房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其效应。
(二)住房保障对象范围确定存在困难
根据伊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对保障性住房适应对象的界定,住房保障对象明确为中、低收入群体,但是这一群体仍旧无法包含流动人口以及务工人群等弱势群体。这类群体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着积极贡献,他们往往急需住房福利保障却未被列入保障对象,不能不说住房保障群体范围存在灰色地带,或是住房保障制度的疏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个群体将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更加难以确定。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
伊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对比较滞后,征地拆迁与居民入住保障性住房之间存在过渡时段。根据实地调研,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地方财政财力不足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伊宁市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主要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和财政拨款,不足以支付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租金补贴。
(四)保障性住房入住居民生活成本较高
调查研究发现,保障性住房虽解决了保障群体居住问题,也增加了农牧民上楼后的生活成本,例如:与以前居住地相比,交通费用、住房物业费用等生活成本增加了,致使中低收入居民生活负担加重,逐渐显露出“居民买得起房住不起”等新问题。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对策建议
(一)加强引导和调控,强化政府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主导作用
在房地产市场中,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不同,不能通过单一的市场价格机制进行调节。在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中,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的顺利实施以及提高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效率,必须先成立由建设局、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税务局、规划院、民政局和公安局等部门参与的专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构,各部门紧密配合,整合消息资源,代表政府相关部门行使管理职能,并负责管理工作,以避免多头管理、权责不明现象的发生。将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管理、分配和监督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专门专职管理保障性住房日常工作。同时,对保障性住房价格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
(二)确立住房保障标准,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
根据中低收入群体对廉租房需求意愿,政府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时,适时调整保障性住房结构,加大廉租房供应规模。一方面,将政府安排住房保障专用资金向廉租房倾斜,加大廉租房资金投入比例,同时鼓励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和企业资金的进入,从而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拓宽配租廉租房房源,采取购置二手房、配租廉租房居民原有住房以及在其他保障性住房区配建廉租房等方式,增加廉租房建设的专项用地来源。
(三)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减少保障性住房居住成本
保障性住房规划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住房选址。选址偏僻,距离市区远,自然增加了居民上班、上学、就医等一系列交通费用,再加上住房物业费用,本来经济拮据的中低收入居民不堪“重负”,甚至忍痛放弃已取得的保障性住房。因此,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综合考虑不同群体的居住方式、生活适应性以及交通便捷度等因素,尽量选择区位较好的地段进行住房建设。同时,加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方便居民就近工作、小孩上学以及就医看病等日常生活,节约生活成本。
(四)推行小户型、紧凑型住房,优化保障性住房结构
考虑住房保障群体的实际消费能力,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不仅满足保障居民对住房数量需求,更要推行面积适中、档次中低、户型紧凑等与其消费能力相适应的住房类型,实现住房户型结构优化目标。
四、结论
保障性住房在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难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解决牧民定居工作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保障性住房试点实施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一些问题,这就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发现问题,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从农牧民对保障性住房接受程度和建议来看,实施合理适度的保障性住房、建立健全其运行机制、实施多途径多层次的保障方式是试点工作的最主要目标。
参考文献:
[1] 郑其敏、石海峰、占云生.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现状和政策建议[J].中国商界,2009,(11):221.
[2] 彭建林.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0):38-41.
[3] 马智利、吕铭友.西南地区城市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08):75-77.
[4] 贺云、夏春宇.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现状分析[J].廊坊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