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缘起、形成与完善

来源 :党政干部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ysjt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监督是权力有序运行的前提与保障,监督制度直接反映一国腐败治理水平与效能。完善的监督制度不仅能够有效遏制腐败,而且有助于构建良好的社会生态继而助力经济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监督制度在腐败治理过程中成效显著。
其他文献
智能经济时代下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断改变着人类主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相比于其他技术成果,人工智能所具备的“自主性”与“智能化”,既给人类生活带来了便利和高效,也使得人工智能“算法黑箱”逐渐显现、智能驾驶汽车侵权责任承担机制缺失以及人工智能生成物利益保护协调乱序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为破解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理论与实践困境,本文以新《著作权法》的实施作为时代背景,条分缕析人工智能在民法与著作权法中存在的法律主体资格争议,认为人工智能因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可被纳入法人主体范畴,进而人工智能可
智库也称为“思想库”“智囊团”,泛指以公共政策为研究对象、服务政府决策的研究机构。大力发展国家知识产权高端智库和特色智库,深化理论和政策研究对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可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资源,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智库。
基因技术专利化意味着基因技术的产权化,是基因产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但是,由于技术水平和立法选择的不同,各国在基因技术的可专利性范围和专利保护模式上存在较大争议。与此同时,隐私保护难题、社会安全隐患、生命伦理挑战等潜在制度风险也制约着基因技术专利保护的有效运作。因此,我国在构建基因技术专利保护规则时,应从本土国情出发,明确基因专利保护范围,选取适当的保护模式,设置基因专利与隐私保护、社会安全、生命伦理等相关权益与理念之间的协调机制,使基因技术专利运营中各种风险得以有效化解,保证我国基因专利化进程的有序推进
形势与政策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及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渠道注阵地,是引导帮助大学生坚定站稳政治立场、准确研判国际形势、及时掌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课程。
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维度和关键视角.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宪法生成演变的中国逻辑、宪法精神实质的政治内涵、宪法价值取向的人民立场、宪法功能定位的建构使命、宪法治国理政的战略思维和宪法生机活力的实践指向,标志着我们党对宪法的认识和实践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不仅可以为我们更好地认知和理解中国宪法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引和方法指南,而且有助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的概念体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进而为新时代坚持依宪治国、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隆重举行庆祝《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0周年智库高端论坛.我谨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和拉夫罗夫外长发表致辞,并为《庆祝签署20周年文集》作序,表示衷心感谢!对出席本次论坛的各位现场和线上嘉宾,致以诚挚的问候!
期刊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经历了找寻、创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奋斗历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承载着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和抱负,凝聚着无数仁人志士的斗争和牺牲,寄托着亿万人民的夙愿和期盼,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期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一班人的班长,是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很昨着党支部歸翱坚强战斗力、能否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能不能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地见效。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党支部书记作为基层党组织的领头雁,应首先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传承伟大建党精神,践行初心使命,充分认识到支部书记角色作用重要、职责重大,身体力行自觉在讲政治、强本领、改作风等方面带好头引好路,充分体现党的先进性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支部建设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
我国经营者集中附加知识产权限制性条件的适用存在局限性,表现在附加知识产权限制性条件时缺乏创新考量、结构性条件中的知识产权范围不明确、行为性条件中缺少知识产权许可、综合性条件适用过少以及附加商标权限制性条件较少等。反垄断先行国家为了克服附加知识产权限制性条件适用的局限性,在适用限制性条件的创新考量和方式选择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应当将创新作为附加知识产权限制性条件的考量因素,明确结构性条件中剥离知识产权的范围、大力提倡行为性条件中知识产权许可的适用、积极考虑综合性条件的适用,同时重视商标权的排除
我国自2013年初次在《商标法》中增加了关于商标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内容,此后相继在《专利法》、《著作权法》、《民法典》中亦增加了有关惩罚性赔偿的条款内容。然而,现行我国法律法规中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仍存有一定不足和有待改进之处,主要表现为:对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侵权行为人适用范围不够明确;主观条件规定较为模糊;情节严重的标准不细化不具体,缺乏适用性;数额计算标准也缺乏合理性。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内容,明确行政执法和精准司法的统一适用条件和标准。特别在立法中应对其适用范围的认定更加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