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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和先进文化是中华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两个发展阶段。从法律角度看,儒家法文化主要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发挥着主流法文化的作用,先进的法文化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发挥着主流法文化的作用。两者既然是中华法文化的发展主流,肯定有着深厚的渊源,同时又囚时代不同而在许多方面大相径庭。在立法思想层面,既比较了他们不同的地方,也比较了他们相通的地方,同与不同皆有其内在缘由,分析儒家法文化有助于建设先进的法文化,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