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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由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近日向社会发布,新修订《名录》将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新版《名录》修订调整了危险废物名录,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同原版没变化,仍被列为危险废物。新版《名录》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08年6月,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2008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该《名录》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列为危险废物,危险特性被定为毒性。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版《名录》将有助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装置与技术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