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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大庆市八届第24次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和《大庆市解决未办证房屋上访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近日,肇源县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关于解决历史遗留已办理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进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楼盘的实施方案》,肇源县人民政府召开第1次政府常务会议议定,同意此《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