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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室的建设存在着法律依据不足的先天缺陷,在实践中也面临着职能定位不明晰的困境。在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了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贴近群众便于化解矛盾的优势,可以把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公诉作为基层检察室的核心工作来抓。本文探讨了基层检察室轻微刑事案件公诉权力的来源,实行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各地的实践以及该制度的基本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