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在“物权法”草案讨论审议时引起了学界极大的反响和争议。但是已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仍然坚持了这一规定。然而尽管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肯定,并不代表着它所面临的理论困境和实际问题已经解决。本文试图从该规定对传统理论的突破与背离,以及实践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为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今后司法实践正确的面对和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有效途径。